司法机关应不应该接受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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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养生小阁楼
2022-12-14 · TA获得超过49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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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司法能力
      改进司法作风
      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诉求、参政议政和实施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深刻影响着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网络舆论监督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新方式,在政策制定、法律实施及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成为广大群众监督司法审判的重要途径。如何正确认识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达到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在不同个案的处理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和亟需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实施监督的必要性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网络舆论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司法审判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司法审判必须全方面接受网络舆论的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各项基本权利
      当今是全面提倡民主自由的法治社会,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及监督权等是我国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因具有便利性、开放性等特点,网络成为人民群众及时知悉时事热点、了解事实真相、表达意见和观点的平台,而网络舆论监督也成为是当前人民群众行使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及监督权最便捷、最经济的方式方法。
      (二)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网络舆论监督在实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的同时,可以促进人民法院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让案件和司法工作者时刻处于阳光之下。同时,通过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实施监督,可以形成“倒逼”机制,有利于促进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促使法官依法、审慎行使审判权,使之不敢腐、不能腐,从而确保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
      (三)网络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法律的修订和完善
      相较于时刻都在发生变化的各种社会现象,具有抽象性、概括性、定型性等特点的法律规范,则不免具有滞后性,其在对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的涵盖性和适应性方面存在必然的局限。通过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实施监督,可以汇集和形成大众民意,有利于发现法律存在的不足之处,推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最终为司法审判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依据。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存在的冲突性
      虽然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但对于个案的处理,两者存在不同的感知与视角:网络舆论往往是感性的认知,更多的是从道德的视角考虑问题,而司法审判则必须是理性的判断,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视角考虑问题,这就使得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冲突性。
      (一)非理性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一种社会监督力量,网络舆论参与主体是普通社会大众,一些网民会从自己的认知水平和道德标准对个案作出粗略判断,并在网络上发表情绪化的言论、非理性的观点,甚至是虚假的信息。其他网民极易被这些非理性或虚假的信息混淆视听,又会在网络上形成更加偏激的舆论。一方面,在办案过程中,司法机关如果被这些非理性舆论影响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判断,就会形成“网络审判”“民意审判”现象,不仅会对司法独立造成一定冲突,所作出的裁判结果自然也就会偏离司法公正的轨道。另一方面,在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时,群众的第一反映不是“遇事找法”而是遇事找媒体、上网炒作,又会加剧对司法独立的冲突力度。
      (二)非理性网络舆论对司法权威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个案的处理,网络舆论仅仅片面地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公正,在很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中,往往在诉讼活动刚开始,网络上便会出现不够理性、观点片面的舆论倾向。一方面,如果最终的裁判结果与网络舆论“预设”的不一致,该裁判便会受到一定的攻击,从而使司法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另一方面,如果司法机关为了迎合“民意”而做出有违法律公正、程序正当的判决,在个案处理上可能暂时会收获舆论赞许,但长此以往,却会在更大程度和深度上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审判机关的信任,更加不利于在全社会实现司法审判的权威性。
      三、正确处理司法审判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系
      正如前文所言,对于司法审判工作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有促进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腐败等积极的一面,也有可能破坏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等消极的一面,但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对于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而言,其发挥的积极作用更大。人民法院必须充分重视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并达到提升工作质量的目的。
      (一)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升司法审判透明度
      在新媒体时代,人民法院要想让民众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首先应该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将新媒体平台作为载体,依法、主动、及时地公开相关司法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实现信息公开化、司法透明化。特别是对于备受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在第一时间公开案件的相关信息,告知人民群众案件审理的进展,并解答公众疑问。通过提升司法审判透明度,一方面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司法信息,以此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以公开制止谣言散播,以公开引导舆论走向,让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无藏身之地。
      (二)虚心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升司法审判质效
      网络舆论本质上是民意的一种重要反映,对于审判机关而言,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就需要以虚怀若谷的胸襟和闻过则喜的态度,更直接、更具体地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呼声。要以平等、包容的心态对待网民批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解疑释惑,以认真负责的精神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展示人民法院坦诚、负责、担当的良好形象。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建立“受理、登记、交办、督查、反馈、回访”等一整套完善、流畅和协调的运转机制,及时对群众发表的网络评论信息进行收集、归类、登记、存档,做到快速反应、认真鉴别,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使“上网交心下网服务”、“网上问题网下解决”成为一种工作常态。要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转化,成为人民法院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审判质效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坚持依法办案治本固根,提升网络舆论引导水平
      要牢固树立“案情决定舆情”的观念,做好案前舆情风险评估,防止因实体处理上的错误、审判程序上的瑕疵、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导致网上舆论的产生。要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化平台,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中融入舆情风险评估节点,实现案件审判与舆论引导的互联互通。要与政法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舆情共商、协调处理,凝聚力量,把握好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对于备受媒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个案,要同步制定案件审理、庭审安保、信访防控、舆论引导等多个工作方案,将舆论引导关口前移到审判前、后置于信访工作中。对已出现的网络舆情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快速的回应,如果滞后、迟缓甚至不予理睬,非但不能有效控制舆论的走向,反而会激发网民的不良情绪,导致人民法院极其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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