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有何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实行土改,废除了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以及增加工业化发展原始积累发挥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后,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公有制形式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革除了农业生产“大呼隆”和分配上吃“大锅饭”的弊端,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为解决人民温饱和国家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扩展资料: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将坚持“三保”原则:
作为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改革,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坚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保护耕地资源、保障土地权益“叁保”原则,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在浙江绍兴召开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上说,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必须找准改革的定位和主线,守住改革的原则和底线,厉行节约集约,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
在着力于“保发展、保耕地、保权益”的“三保”原则时,应重点解决好“人往哪里去、地从哪里来、土地怎么管、土地怎么用”等关键问题。人往哪里去,就是要科学引导,防范城市无序蔓延。一方面,加快完善顶层设计,防止盲目虚构人口规模。
地从哪里来,是要因地制宜,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要充分考虑资源禀赋、环境承载力和人口对规划的约束作用,按照全域规划的理念做好市域县域空间规划。土地怎么管,要求要完善制度,促进土地管理政策改革。土地怎么用是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