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柴油重大危险源?
这个具体要看柴油的标号以及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我们日常使用的柴油基本上是0#,而柴油还有其他标号,
《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 号)第一条定义了柴油的范围。
《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中5#、0#、-10#柴油的Ⅳ、Ⅴ、Ⅵ类均要求闭口闪点不低于60℃,-20#闭口闪点不低于50℃,-35#、-50#柴油闭口闪点不低于45℃,
《B5柴油》(GB 25199-2017 )中B5柴油5#、0#、-10#的Ⅳ、Ⅴ、Ⅵ类均要求闭口闪点不低于60℃,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中,闪点高于23℃低于60℃的易燃液体为三类,闪点高于60℃低于93℃的易燃液体为四类,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1、表2均未提及柴油,表2中易燃液体也仅需要对1、2、3类易燃液体进行辨识。
如果按照上面的资料来看,如果你说的柴油是日常使用的0#柴油或BD100生物柴油,则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目标里,如果是其他标号的,如-20#、-35#、-50#等闪点低于60℃的就需要按照三类易燃液体,根据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2(续)中的w5.2(50吨)和w5.4(5000吨)中选择。
下面我要说但是:
2022年12月5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修改《实施指南》附件《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第1674项内容,将“柴油[闭杯闪点≤60℃],易燃液体类别3“修改为”柴油,易燃液体类别3“,
所以在排除《车用柴油》(GB 19147-2016 )、《B5柴油》(GB 25199-2017 )、《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7部分:易燃液体》(GB 30000.7-2013)这两个国家强制标准不谈,仅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应急厅函〔2022〕300号)来参考,所有标号的柴油均应根据使用工艺和存储方式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表2(续)中的w5.2(50吨)和w5.4(5000吨)中选择。
希望能帮到你。
2023/4/18补充:如果柴油的工作温度高于自身沸点,临界量应选择W5.1 1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