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的军事制度
隋朝的军事制度
隋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部队建制
军事制度方面,隋朝分置诸卫,统率军府宿卫的制度源自西魏北周时的十二大将军制,设置司卫、司武官,统率府兵宿卫宫禁;又有武侯府统率府兵巡警京城,各置上大夫。隋初沿北周之制,隋文帝设置中央管理机关为十二卫,此即十六卫的前身。十二卫分为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候卫和左右御卫。
十二卫负责戍卫与征战,戍卫分为内卫与外卫。有战事时,皇帝诏命行军元帅或行军总管为战时指挥官,组成作战组织。例如隋灭陈之战因为战区较大,行军元帅有杨广、杨俊及杨素,由杨广统一调度。
大业三年(607)隋炀帝将十二卫扩充成卫统府的制度,这是为了扩张军事力量、加强中央侍卫力量以及分散诸将权力。卫统府有十二卫四府,合称十六卫或十六府。新成立的四府分别为:左右备身府和左右监门府。十二卫负责统领府兵与宿卫京城;四府不统府兵,左右备身府负责侍卫皇帝;左右监门府分掌宫殿门禁。
十二卫率领外军,属于左右翊卫的骁骑卫军、左右骁卫的豹骑军、左右武卫的熊渠军、左右屯卫的羽林军、左右御卫的射声军和属左右候卫的佽飞军。左右翊卫兼领内军。内军指左右翊卫的亲、勋、翊三卫统辖的五军府和另属东宫的三卫三府之兵,均由达官子弟担任。
隋文帝对府兵制也有所改革。将北周官职品级制度和文臣武将都纳入同一个等级系统内。590年颁布关于将军户编入民户的命令,军人除了自己本身军籍,还可以同家属列入当地户籍,按均田制授田,免除租庸调,并按规定轮番到京城宿卫,或执行其它任务。这个命令减轻中央朝廷经济负担,并且使军人能够和家属同住,也扩大朝廷兵源,堪称兵农合一。
府兵制
隋朝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但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直接从民间征调,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大业三年(公元607年)改骠骑将军府为鹰扬府。长官为鹰扬郎将。军人称“卫士”。卫府制度趋于完善,中央集权在军制上得到加强。
在皇帝直接统辖下,全国府兵由12卫分领,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
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
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