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期房要注意什么?
一、认真查验相关文件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二、注意定金条款购房者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三、区分定金和预付款四、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五、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为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常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为避免这方面的损失,购房人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到不可抗力的有关条款给予高度重视。六、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1、增加如:墙面裂缝、管道的位置妨碍装修等,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条款。注明无论是轻微的房屋质量问题,还是影响居住安全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应承担的维修责任和法律责任。
2、小区规划比如:绿地、湖面被缩小了或被挪动位置了,或者在房屋的窗前兀然增建了一座建筑,令签订购房合同时期待的窗外视觉完全落空。这种情况在商品房开发小区非常普遍。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你无法阻止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所能做到的就是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所以,“补充协议”在针对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进行设计时,“退房”应作为下下策,不退房而获得开发商更多的赔偿金,应作为争取的首要目标。但是,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地写上这一要求,开发商可能不会同意。你可以采取这样一个办法:将这一要求暗含在有关房屋质量的条款里,比如,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列为房屋的质量标准之一,同时,在违约责任条款里,将房屋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与其他属于严重违约的违约责任一起罗列,约定一个共同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或者违约金的比例(或金额)。
3、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法律规定对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应具备哪些使用条件做出规定,比如:水、电、燃气、暖气等等的线路或管道都已经敷设或安装完毕,符合综合验收合格条件,但若开发商没有与水、电、燃气、暖气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合同、不能保证在购房人入住时就有水、电、燃气、暖气的供应,购房人就无法在房子里住下去,除非购房人购买房屋不是为了居住。“补充协议”里约定清楚独立供应的水、暖气或燃气的价格,在你入住以后,开发商将单方确定一个价格。开发商单方确定的价格,可能使你十分难受。
4、,“补充协议”必须让开发商对售楼广告的内容做出承诺;如果开发商拒绝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承诺,建议你放弃这个楼盘。
5、公共财产,注意“×××归出卖人”之类的文字“补充协议”时,不要在哪些属于公共财产、哪些财产归谁的问题上与开发商纠缠,如果开发商坚持要在“补充协议”中写些什么,就让他写吧,干脆将他想归他所有的都写成归他所有,让他满心欢喜,以此作为在涉及真正对你有意义的条款时换取他让步的筹码。
6、为了防范开发商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造成的风险,“补充协议”应当做到:
1.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
2.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
3.约定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
7、房屋面积防止开发商在房屋面积上短斤少量的最好办法是按照套内面积计算误差,但开发商一般不会同意,因为这样一来,他没法做手脚。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变化不得使套内实测面积占销售面积的比例低于某个百分比。
8、“补充协议”中应该约定开发商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时应向购房人交付哪些物品和文件才标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物品主要是钥匙。
开发商应向购房人交付的文件,有“三《书》一《证》两《表》”之说和“两《书》一《表》”之说。
“三《书》一《证》两《表》”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房屋面积实测数据表》。
“两《书》一《表》”是:《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
居律师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除了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钥匙和“三《书》一《证》两《表》”以外,还要求开发商向你交付计算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所需的设计图纸。
如果开发商不能完全满足你提出的“三《书》一《证》两《表》”的要求,你可以让步,但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是不能让步的。
9、房屋的检验期限,“补充协议”对“检验”这一环节的处理就是对检验期限的约定。约定的检验期限对于购房人来说越长越好,对于开发商来说越短越好。
“补充协议”中约定检验期限,以免留下活动空间。
10、契税和维修基金建议你在“补充协议”中写进一条:“买受人在申请产权登记时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一条,你就换一种写法“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出卖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情形作为不履行交付房屋义务的理由。”(前一种写法过于明白,会提醒开发商注意,最好首先就采取后一种写法)。如果两种写法开发商都不同意,也没关系,你可以照他提出的交纳契税和维修基金的时限写。等到了交房时,你将契税和维修基金足额交纳给税务局和小区管理办公室。
11、产权证,是产权登记机构颁发的开发商的这一承诺对购房人毫无意义。
最后,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
12、合同更名,有些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想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为了省却临事求人被人勒索造成的不快,乘着人求你时争取在“补充协议”里写上一条“出卖人以本条款表示:同意买受人转让本合同的义务。”
13、处理合同争议的条款,一份好的“补充协议”基本上能够抵挡司法腐败的因素对裁判的影响,但是,居律师仍然希望你在选择“诉讼”还是选择“仲裁”时选择仲裁,有四个理由足以使你相信选择仲裁是明智的。
(1)仲裁员中多数是教授副教授、研究员、资深律师和其他行业的法律专家。他们的法律素养、品德、价值观等是法院的法官远不能及的,绝不会有不大识字的人(比如:曾有法官在宣判时将“贿赂罪”念成“有各罪”)来听审和裁决案件的可能。
(2)仲裁员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仲裁员”只是兼职,因而,他们不会像法院的法官那样在意欲违抗某一个人的意志时有重重顾虑。
(3)与法院的法官不能被选择、法院的合议庭的组成相对固定不同,你可以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中挑选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具有不可预见性和不固定性,使当事人试图通过“老关系”或建立“新关系”影响仲裁庭的裁决的努力都很困难。
(4)法院的判决不一定由合议庭做出,经常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为审者欺瞒判者、判者偏听审者提供了活动空间。仲裁裁决都是由仲裁机构的仲裁庭做出,不会有这一弊端。
14、合同正本的持有和保存,开发商能轻而易举的使购房人手中一份合同原件都没有。手法很简单:开发商不先在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盖章,而是等购房人在合同原件上签字或盖章以后对购房人说:“明天或过一两天,你来拿合同,先将首付款付了吧。”购房人付了首付款以后再去拿合同,开发商的售楼人员就会以令购房人觉得比较合理的理由说:暂时给不了原件,只能先给你复印件。“补充协议”里,你应坚持写进这样一句“《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其他附件的印刷文字、打印文字和空格处的手写文字无任何修改痕迹。文字有修改痕迹的条款,应做出对持有该合同书的一方不利的解释”。
以上十四个方面是示范文本所遗漏的,四而对于购房人的利益保护非常重要。在与开发商谈判“补充协议”时,必须在这十个方面尽可能坚持你的要求。这十四个方面若能全部得到满足,开发商将无法利用合同做文章;即使得到部分满足,也弥足珍贵。
2018-09-06 · 百度认证:北京焦点互动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官方账号,财经领域创作...
大部分购房者买房时,都会考虑有限的资金,买期房还是买现房呢?当然,如果价位一样,很多人都希望能买到现房。但毕竟有些家庭会因某些因素选期房,放弃选购现房。今天就来给大家介绍下购买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
期房优势
1、价格
购买期房较大的好处是能够以较低的价格购房,在同等条件下,期房一般要比现房便宜,而且可能会获得所购期房的收入。
2、房屋设计
开发商们对户型设计是十分看重的,因为设计好坏直接影响产品的销售,所以相对而言,期房大多都避开了当前市场上现房的设计弱点。
期房不足
因为选择范围较广,对于希望能买得便宜,又不那么着急入住的朋友来说,期房也是不错的选择。但是期房有这样一些不足,是需要购房人特别关注的:
1、因为入住时间不确定,风险较大,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设计、资金等原因导致的工程停顿,都会给购房者带来损失,同时市场行情与价格涨跌难以预测。
2、由于与开发商的信息及专业知识的不对等,仅凭开发商的广告、资料宣传来判断、预测楼盘状况,存在房屋标准、质量与预售承诺不符的风险。
那么,购买期房具体都要注意哪些呢?
1、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2、确定交房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赔偿
房产商可能会因资金、材料、施工、天气等影响交房日期,购房者就因房屋拖延交付入住而导致利益受损,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商予以经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
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
3、约定产权证办理时间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4、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入合同
我们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是什么打动了我们的心让我们去购买,想必一定是房地商的广告,既然我们信的是广告,那么我们就需要把我们想要的东西写进购买合同中,从而得到我们想要的东西。
比如有开发商的广告描述是买房就送停车位。在这购房人就可以揪着这车位做点文章,比如这个车位的具体位置,面积,产权等。
还有小区的布局图的约定,比如方位、小区入口、绿化率、是否有商铺的附属等,都要尽量在布局图中约定好。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承诺,这些约定都是以后的法律依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8-04-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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