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的韩国规定
公司所得税是韩国对公司取得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除按正常扣除支出费用计算工薪所得外,一些特殊扣除如下:
⑴、分项扣除。工薪所得扣除。
⑵、退休所得扣除:根据就业年限不同规定不同的年扣除额。
⑶、综合扣除。综合所得有以下四项减免扣除:一是基本扣除,居民可以按照家庭每人每年扣除 100 万韩元;二是附加扣除,对年龄不低于 65 岁老人、列残疾人以及需抚养未年满 6 岁的女工或者单身男工,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每人每年 50 万韩元追加扣除;三是小家庭扣除,即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家族成员为 1 人或者 2 人的,可以分别扣除 100 万韩元或者 50 万韩元。四是特别扣除,对工薪所得者给予有限额的保险费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多项特殊扣除。不过,如果纳税人没有申请上述三项扣除或者其综合所得中没能工薪所得的,可以选择年标准扣除,每年扣除 60 万韩元。 ① 国外税收抵免。本国公司在国外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可以抵免,但是不能超过国外来源所得的应纳税额,不足抵免部分可往后结转 5 年;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国外已纳税额,韩国与该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允许,则母公司可以从其股息所得税额中抵免。符合条件的子公司是指被本国公司连续 6 个月以上控股 20% 或者更多比例者;本国公司的国外来源所得,如果在国外享受免税规定,则在税收协定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饶让抵免。
② 灾害损失抵免。本国公司因自然灾害造成财产 30% 以上损失的,则被认为存在纳税困难,可以按其财产损失比例抵免其公司税。 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印度的所得纳税。
2002 年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35.7% (包括附加税 2%)。
对资本利得按下列规定征税:持有 3 年(股票为 1 年)内出让实现的利得为短期利得,按经营所得适用税率征税;长期资本利得按经通货膨胀指数调整后的取得成本计算,适用 20.4% 税率(20% 外加 2% 附加税) (外国公司为 20%)。在印上市的证券长期利得,纳税人可以选择按上述方法纳税,或选择不经通货膨胀调整而适用 10.2% (外国公司为 10%)税率纳税。资本损失只能冲抵当年或以后 8 年的资本利得。折旧性资产实现的利得作为短期利得按正常经营所得征税。 ⑴、折旧
纳税人拥有和使用的、用于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允许扣除正常折旧,这些资产被划分为建筑物、家具和装置、机械与设备、船只。资产分类后,建筑物按照 5% ―― 20% 的折旧率折旧,家具和装置按照 10% ―― 15% 的折旧率折旧,机械和设备按照 20% ―― 100% 的折旧率折旧,船只按照 10% ―― 20% 的折旧率折旧,无形资产折旧率为 25%。
⑵、亏损结转
在一定条件下,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 8年,冲抵此项经营活动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所得,条件是入情入理亏损的此项经营活动在抵减期内仍在进行。以过经营亏损如果属于未提取的折旧所引起,则允许无限期地向后结转,抵减任何所得,条件是冲抵之年有所得。
⑶、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如果交易价格被认为过高或者不合理,税务当局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不予承认。
⑷、所得合并
除特定情况外,每个纳税人的所得应单独计算并予分类,由此计算出的所得总额按照适用税率征税(资本利得除外)。不允许公司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该公司的所得与其子公司或者其他公司的所得合并计算。
⑸、纳税年度
从 4 月 1 日起(新企业从开业之日算起)至翌年 3 月 31 日止。
⑹、纳税申报
印度公司所得税实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的预先查定和正式查定,纳税人据查定通知书完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