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的第一个决议
法律分析:中共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此《决议》至今未发现中文原稿,目前所见到的是俄、英两种文字的中译本。该《决议》共六部分:一、工人组织;二、宣传;三、工人学校;四、工会组织的研究机构;五、对现有政党的态度;六、党与第三国际的联系。《决议》明确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强调不论中央或地方的任何出版物,均不得登载任何违背党的原则、政策及决议的文章。要求各种产业部门都应建立工人学校,提高工人的觉悟,还应成立工会,教育工人,使他们在实践中实现共产党的思想。指出在反对军阀和官僚的斗争中,在要求言论、出版及集会的自由中,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进一步明确了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的关系。
法律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之一规定: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凡有一个以上产业部门的地方,均应组织工会;在没有大工业而只有一两个工厂的地方,可成立比较适于当地条件的工厂工会。党应在工会里灌输阶级斗争的精神。党应警惕,使工会避免成为其他党派之傀儡。为此,党应特别机警地注意,勿使工会执行其他的政治路线。对于手工业工会,应迅速派出党员,尽快进行改组工作。拥有会员二百人以上方能成立工会,而且至少要派我党党员二人到该工会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