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国对日战争结束后,最终是如何处置日本的?
当同盟国对日战争还在进行的时候就已经初步确定了处理战后日本的各项政策。《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成为指导同盟国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重要依据。这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同盟国对日战争的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的侵略,同盟国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战后必须解除日本武装,严惩战争罪犯,铲除日本军国主义,实现日本的民主化,尊重日本人民的基本权利,复兴和增强日本人民民主势力,使日本走上独立、民主、和平的道路;清除战争工业;日本支付战争赔偿;取消日本的殖民地,归还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领土以及以暴力所攫取的所有土地;使朝鲜自由独立等。
《波茨坦公告》还规定在上述目标达成以前,在日本成立倾向和平及负责的政府前,将由同盟国军队占领日本。由于同盟国对日作战基本上不在日本本土,这在客观上使同盟国对日本进行分区占领有一定的困难,因此美国力图对日本进行单独占领。
日本战败后,苏联也曾想参加对日本本土的占领。1945年8月 11日,莫洛托夫向美国大使哈里曼建议在占领日本时,同盟国最高司令应设两人,并建议将苏联远东军最高司令华西列夫斯基元帅也任命为最高司令,与美方的麦克阿瑟并列。但这项建议遭到美方的拒绝。最后,同盟国同意由美国的麦克阿瑟将军担任同盟军最高统帅,并由中、美、苏三国各派高级将领一人参加同盟军最高统帅部。
1945年8月29日,美国先遣部队空运到日本厚木机场,30日,麦克阿瑟飞往日本上任,从此开始了美国对日本的单独占领。1945年12月26日,在美、英、苏三国莫斯科外长会议上,美国同意成立两个同盟国对日机构,即远东委员会和同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远东委员会设于华盛顿,由美、苏、中、英、法、荷、加、澳、新、印、菲11国组成。同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设于东京,由同盟军最高统帅部任主席,其职能只是咨询对日政策的执行。这两个机构的成立并未能改变美军单独占领日本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