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识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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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外包装上加贴QS标志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属于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规定程序公布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2、从事该食品生产的企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3、出厂的食品经检验合格。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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