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5年的二手房税费
房产证未满五年的二手房,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含90平)144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5%缴纳;
3、以下情况按照3%缴纳:
(1)144(含144平)平方以上 ;
(2)买方不是首次购房 ;
(3)车库 ;
(4)非普通住宅(商业用房)
(二)营业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2年,144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房产免征营业税
2、房产证不满2年,按照5.55%缴纳营业税;
3、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房产证满2年的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价格)*税率5.55%
4、商铺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价格)*税率5.55%
(三)个人所得税:(一般由卖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房产证满五年,并且是卖方夫名下唯一一套房产免征个人所得税
2、卖方夫名下不是唯一房产或房产证未满5年,按照1%缴纳
3、商铺按照差额缴纳,计算公式为:(上次购买价格—现在价格)*税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