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慢性病补助
方法如下:
1、初审申报:
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
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
扩展资料
饮食注意
慢性肝炎饮食无特殊要求,注意营养均衡,多食用新鲜蔬菜水果,尽量少食用油炸食品,禁烟禁酒,保持正常体重,保证睡眠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心情平和。
含有丰富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成分的药品,蜂胶,螺旋藻,鲜王浆,虫草制剂等,对改善肝脏营养,提高免疫功能也有帮助。
农村医疗救助范围:
一般情况下,各地医疗救助的范围大致相当,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持有本地(市)农村特困户社会救助领取证的农村居民,凡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负担医疗费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均可享受农村医疗救助。
总体而言,基本范围大致包括:
一是本地(市)户口,二是农村户口,三是医疗救助对象。
但在执行过程中,各地也有自己的详细规定,如,有些地方政府规定,因患重病大病而住院治疗发生的费用,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扣除合作医疗补助的部分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仍然过高的;未参加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难以承担而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还有些地方规定,救助对象患下列疾病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伴并发症;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脊髓疾病引起的肢体瘫痪;重度以上烧伤、脑出血后遗症、急性重症脑炎或中晚期慢性重性肝炎、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的、因自然灾害造成意外创伤、经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