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我签订一年劳动合同 但试用期是三个月 该如何负责?
7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0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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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用人单位缩短试用期至两个月或两个月以下,如已过试用期的,可通过协商对试用期工资进行一定的补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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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期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即违法。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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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上的确是明文规定这样的情况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可是现在中小企业基本上都不怎么规范的,能找到个好点的工作就不错了,如果做的好,其实也不用在乎试用期的问题,如果这个工作你看以后有前途,待遇也不错,你就忍了吧,毕竟企业是强势。如果为了这事和企业起冲突,那你的工作八成也没了,之间的利弊自己取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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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明文规定,签一年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不能超一个月。不过你自己看着办,现在找工不容易,如果待遇不错的话,就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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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不符合国家规定,过长,可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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