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将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卖给了丙,则乙丙之间的合同效力为什么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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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以及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此乙丙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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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乙不具有对电脑的所有权,所以乙无权出售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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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丙是否知道,看是善意取得还是恶意取得。如善意取得合同有效。
参考资料: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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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因为乙方无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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