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需要具体详细的答案!!
在一个商场里面任职时间是07年初-08年11月商场没有和员工签定合同,员工曾经要求过签定合同,商场于08年11月没有任何原因(所谓的原因就是现在人员超编)没有提前通知的情...
在一个商场里面任职时间是07年初-08年11月 商场没有和员工签定合同,员工曾经要求过签定合同,商场于08年11月 没有任何原因(所谓的原因就是现在人员超编) 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下 辞退员工,(该员工是商场的第一批员工,现在留用的员工因为和商场部门经理是亲戚,但是比该员工来的晚)我想请问 (在交涉的情况下 商场给了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该员工还能得到什么补偿?! 听别人讲 新劳动法 规定是 08 年1月号起 每一个月给一个月的补偿!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能得到这样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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