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基本技巧

脚颠球时用的是脚的哪里,脚尖还是用脚指那个部位.还是?... 脚颠球时用的是脚的哪里,脚尖还是用脚指那个部位.还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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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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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脚脚背颠球:脚向前上方摆动,用脚背击球,击球时踝关节固定,击球的下部。两
脚可交替击球,也可一只脚支撑,另一只脚连续击球。击球时用力均匀,使球始终控制在
身体周围。

2.双脚内侧、外侧颠球:抬腿屈膝,用脚的内侧或外侧向上摆动,击球的下部,两脚内
侧或外侧交替击球。

易犯错误

l.脚击球时踝关节松弛,造成用力不稳定。

2.击球时脚尖向下或向上勾,造成球受力后向前或向后触碰身体,使球难以控制。

3.颠球时身体其他部位不够放松,以至于动作僵硬
百度网友8db8cf0
2006-05-19 · TA获得超过157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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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理事会决议:

(1)国际比赛、国际锦标赛、国际俱乐部杯赛及各国俱乐部间的友谊赛,裁判员必须在比赛前检查所有上场队员的装备,严格制止装备不符合国际足联竞赛规则第四章要求的队员上场比赛,直至该队员的装备合乎规定为止。任何正式比赛的规程中都要列入此项规定。

(2)如裁判员发现某队员穿戴有违反规定的物件,并可能伤害其他队员时,则应立即令其摘除。如该队员不服从,则不允许其参加比赛。

(3)队员因装备不符合第四章规定而不准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参加比赛时,则应在比赛成死球时先向裁判员报告,经裁判员检查认为符合规定后,方可入场。

(4)队员因违反规则第四章规定而被停止参加比赛,或在比赛中被令离场,如再进场比赛时违反规则第十二章(j)款,即未经裁判员允许而进场,则应给予警告。如裁判员因对该队员给予警告而暂停比赛时,则应由对方队员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如果在本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可在其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如果在对方球门区内踢任意球时,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5)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在他进入比赛场地时,即开始行使规则赋予他的职权。

在比赛暂停或比赛成死球时出现的犯规,裁判员均有判罚权。裁判员在比赛进行中,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诸如比赛结果等所作的判决,应为最后判决。他应当:

(a)执行规则。

(b)避免作出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c)记录比赛成绩和比赛时间,使比赛赛足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同意的时间,并补足由于偶然事故或其它原因所损耗的时间。

(d)因违反规则、遇风雨、观众或外界人员干扰及其它原因妨碍比赛进行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推迟或终止比赛。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书面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一经投邮即为合乎手续。

(e)裁判员从进入比赛场地起,对犯有不端和不正当行为的队员应给予警告并出示黄牌。事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有关要求将该队员的姓名和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f)除参加比赛的队员及巡边员外,未经裁判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g)如裁判员认为队员受伤严重时,应立即停止比赛,须将受伤队员尽可能迅速地移至场外,并立即恢复比赛。如队员受轻伤,则比赛不应在成死球前停止。凡队员能自己走到边线或球门线接受任何护理者,不得在场内护理。

(h)裁判员对于场上队员的暴力行为、严重犯规、使用污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以及经警告后仍犯有不正当行为者,应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i)在每次比赛暂停后,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j)审定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国际理事会决议

(1)担任国际比赛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应穿着和比赛双方服装的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裁判服。

(2)国际比赛的裁判员,除有关国家的协会同意选派本协会下属人员担任外,应由中立自家人员担任。

(3)裁判员必须从正式的国际裁判名单中选派。在业余和青年国际比赛时,可不采用此决议。

(4)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遇有观众、工作人员、队员,已登记的替补队员或其他人员不守纪律或有不正当行为,不论发生在球场内或球场附近,裁判员均应向主办机构报告,以便采取适当措施。

(5)巡边员是裁判员的助手。如裁判员处在有利于判断的位置,并看清楚发生的情况,则不必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如巡边员是中立的,且处于更有利位置时,则裁判员应考虑巡边员的信号。如巡边员在球进入球门前及时提供了信号,则裁判员可考虑巡边员提示的信号而判该球无效。

(6)裁判员只能在恢复比赛前更改判决。

(7)如裁判员已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使比赛继续进行,则不论使有利一方是否获益,即使未给任何手势表示,也不得任意改变原决定。运用有利条款并不表示对犯规队员不予处理。

(8)制定规则的用意是使比赛顺利进行,尽可能少地受到干扰,裁判员应判罚故意犯规行为。如经常对情节轻微的犯规和仅属怀疑的犯规鸣哨判罚,则会使队员反感、动怒并影响观众情绪。

(9)按规则第五章(d)款的规定,裁判员在发生严重骚乱时有权终止比赛,但无权取消任何一队的比赛资格,或决定比赛的胜负,裁判员应将具体情况书面报告主办机构。

(10)队员同时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犯规行为时,裁判员应对较重的犯规进行判罚。

(11)裁判员本人未能发现的情况,应依照中立巡边员提示的信号作出处理。

(12)比赛时,未经裁判员示意允许,场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内。

(13)比赛进行中,教练员可以向场内运动员传达战术上的指示,但无论是教练员或其他官员都必须严守其责,且只允许在规定的技术区域内进行场外指挥。

(14)担任比赛的替补裁判员一定要按照国际足球理事会制定的规定进行工作。

(7)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a)何时球出界成死球;

(b)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c)当要求替补时。

他们还应协助裁判员按照规则控制比赛。巡边员如有不正当行为或不适当地干扰比赛,裁判员则应免除其职务并指派他人代替(裁判员应将此情况上报主办机构)。巡边员使用的手旗,应由比赛场地所属的俱乐部提供。国际理事会决议:

(1)中立巡边员应对裁判员未发现的犯规行为提示信号,引起裁判员的注意,但仍应以裁判员的决定为准。

(2)国家a级比赛,各国足球协会必须选派当年度国际足联在册的中立国巡边员。

(3)在国际比赛中,巡边员的手旗应用鲜明的颜色,如鲜红及黄色等,建议在其它比赛中也采用该色手旗。

(5)只有根据裁判员对巡边员不合理的干扰或不称职的报告,才可给巡边员纪律处分。

(8)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并按下列规定执行:

(a)在每半场中由于替补、处理伤员、延误时间及其它原因损失的时间均应补足,这段时间的多少由裁判员决定。

(b)在每半场时间终了时或全场比赛结束后,如执行罚球点球,则应延长时间至罚完为止。

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上下半场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国际理事会决议

(1)如裁判员因根据规则第五章中任何原因中途停止比赛时,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承认当时比赛结果外,该场比赛应全部重新进行。(2)上半场终了后,队员有休息的权利。

(9)比赛开始

(a)比赛开始前,应用投市方式选定开球或场地,先挑的一方应有开球或场地的选择权。比赛应在裁判员发出信号后,由开球队的一名队员将球踢入(即踢动放走在比赛场地中央的球)对方半场开始。在球被踢出前,每个队员都应在本方半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还应当保持距球不少于9。15米;球被踢出后,须滚动到它自己的圆周距离时,才应认为比赛开始,开球队``````````

参考资料: http://www.139book.com/book/478/519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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