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开出增值税门票, 不管是普通票还是专用票, 都是以 3% 的征款率为基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每月销售额3万多元 (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 的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进行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实施3个月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国外提供建筑服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次将予以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自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从原来的91个城市向全国拓展。
扩展资料:
必须根据以下时间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1、以提前付款、银行收据结算的方式签发货物的日期;
2、使用付款和交割的结算方式, 为收到付款的日期;
3、在合同约定的托收日, 以信用销售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
4、由他人交付出售委托人发送的经销商名单的日期;
5、有两个以上机构和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应当按照规定的增值税,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
6、在货物转让日,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自营职业者;(七) 将货物转让给股东, 并在货物转让之日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票,无论专票还是普票都是按3%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
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截至2017年7月底,三类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分别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均为3个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小规模纳税人开出增值税门票, 不管是普通票还是专用票, 都是以 3% 的征款率为基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每月销售额3万多元 (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 的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进行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实施3个月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国外提供建筑服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次将予以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自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从原来的91个城市向全国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