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普通的欠条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可能困扰了不少人,毕竟借钱这事儿,谁都可能遇到。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点,欠条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欠条的内容合法、格式规范,并且有债务方的签字或盖章,它就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这里有几个关键词:内容合法、格式规范、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
那么,啥时候可以不打欠条呢?理论上,只要双方信任,不打欠条也不是不行。
但是,我得提醒大家,信任归信任,白纸黑字更保险。毕竟,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呢。
所以,除非是小额借款,或者你真的非常信任对方,否则,我还是建议打个欠条,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接下来,咱们聊聊打欠条时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 主体明确:欠条上必须写清楚欠款人和债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确保主体身份可准确认定。
- 欠款内容清晰:明确欠款金额,要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书写,防止金额被篡改。同时,注明欠款的原因和还款日期。
- 形式规范:欠条需由欠款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按手印。写明欠条的出具日期,尽量不要有涂改之处,如有涂改需在涂改处由欠款人签名按手印确认。
- 合法性:欠条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不能违背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
说到这儿,我得提一下借贷宝这个平台。借贷宝可以提供打借条服务和补打欠条服务,这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好消息。为啥呢?
- 便捷性:通过借贷宝,你可以在微信小程序里直接打欠条、借条,不用到处找模板,省时省力。
- 安全性:借贷宝提供的电子借条模板由专业律师把关,法院认可,不怕弄丢,安全有保障。
- 提醒服务:借贷宝还有到期自动发信息、打电话提醒还款的功能,避免借款人遗忘、出借人尴尬。
- 法律支持:如果债务人拒不还款,借贷宝将协助债权人上报征信、发律师函、诉讼执行等。
- 隐私保护:使用借贷宝,出借人可以匿名出借,保护了双方的隐私。
普通的欠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我还是建议大家通过像借贷宝这样的平台来打借条或补打欠条,这样既能保证借款的安全性,又能减少日后的纠纷。
正规的欠条包括以下内容:1、欠款、借款的原因;2、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3、借款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4、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5、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一、欠条的模板如下: 欠条 今有_______________ 欠____________________款,计_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 欠款人住宅地址: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_______________ 欠款人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欠条的有效条件如下: 1、欠款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写下欠条是欠款人的真实意思; 3、没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有欠款人本人的签名。 总之欠条应包括欠款、借款的原因;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借款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等内容。书写欠条的欠款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没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电子欠条更为方便,可以去,欠条说,或,熊猫快签,在线签订,直接套用模版。
2019-09-25 ·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
欠条可以按照以下模板进行书写:
今已借到出借方 (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人民币xx元(小写xx元),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和现金。借款方确认已收到出借方的银行转账款和现金。
借期为xxxx年xx月,即自xxxx年xx月到xxxx年xx月,利息按照x%计算,到期后三日内本息一次性还清。逾期归还,利息仍按此计算。
(身份证编号:xxxxxxxxx)自愿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贰年。
债务到期后,借款方还款顺序为:首先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等),其次是利息,最后是本金。
若发生纠纷,由借条签订地xx市xxx区法院管辖。
特此为据!
借款方:xxx 地址: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 手机:xxxxxxxxxxxxx
担保人:(签章): 地址:x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条签订于:xx市xxxx区xxx路xxx室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九十七条 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合同的担保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五条 利息的支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