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案例分析?
1、甲不出资,不参与公司管理,也不在股东名册内署名,但是公司分红时甲可以获得收益。
2、乙出资,负责公司运作,而且公司的一切债务全部由乙个人财产承担,与他人无关。
3、丙不出资,不参与分红,但署名为股东。
4、所成立的公司,商号为“三人行资产管理合伙公司”。
之后,政府登记机关不予注册。三人则认为此举侵犯商人自由,违反营业自由原则。
请结合商法总论中的有关内容,对上述案例进行分析。 展开
该公司应当为公司法规范的公司。
合伙企业法未禁止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带有“公司”字样,但是,一般说“公司”就是指公司法所规范的公司。
1,甲不出资,亦没有在股东名称里出现。那么,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甲不为该公司股东。只有股东才有分红权。所以,甲没有分红的权利。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乙出资,应当为该公司股东。但是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
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丙不出资,就不为公司股东。无法在股东名册中记载。股东应当出资。
4,企业名称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名称应当含有“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