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查出乙肝,单位有权开除员工吗?
法律依据:《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第二条 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主要包括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等。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因此,用人单位以患乙肝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
员工被查出乙肝,单位没有权利开除员工,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只要符合以下规定的,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扩展资料:
案例:女工体检中查出患有乙肝 被迫辞职告公司获赔3万
在体检中被查出有“乙肝”,张女士被迫辞职。事后,张女士将曾任职的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张女士3万元。
30岁的张女士原是圆科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在公司的一次体检中,张女士被查出乙型肝炎(俗称“乙肝”)。张女士称,她一边抓紧治疗,一边坚持工作,但公司多次责备其工作质量不合格,要求其离职。被迫离职后,张女士起诉向圆科公司索赔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圆科公司表示,张女士是因其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公司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女士和圆科公司签署了两份文件。一份是圆科公司提供的离职申请,该离职申请显示的离职理由为张女士主动提出离职。另一份文件是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认为,虽然两份文件所显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不一致,但圆科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就劳动关系解除的理由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协商一致解除,而提出者是圆科公司,并判令圆科公司向张女士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万余元。
参考资料:/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3-04/15/content_1811058.htm"target="_blank"title="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health.people.com.cn/n/2015/0303/c14739-26624541.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女工体检中查出患有乙肝 被迫辞职告公司获赔3万">人民网-女工体检中查出患有乙肝 被迫辞职告公司获赔3万
第一:常说的乙肝,是指携带有乙肝病毒,
第二:乙肝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体液,血液,性。
第三:日常生活吃饭喝水,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
第三:国家法律明确禁止就业时候查询乙肝。
所以查询这个项目就是企业和医院违规,如果宰开出员工,那就罪加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