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对三四轮电动车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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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新能源电池组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和货运及专业用途的四轮电动车辆。
法律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节能减排,保护资源环境,推广新能源产品,规范交通秩序,依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实施办法》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动车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有关地方标准的制定申报及企业标准的备案、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管、组织产品质量检测。朝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车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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