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刑法】-刑法概述单项选择题6.19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3)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参考答案
1.【考点】刑法解释(扩大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
【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该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并联系其他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有利于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一致性。进行体系解释,一般需要遵守同类解释规则,亦即对同个、同类、同位的概念进行相同或者相近性质的解释。但是,必要时也要承认刑法用语的相对性,亦即对处于不同法条的同一用语,不一定都会作出完全相同的解释。“买卖”一词是由“买”和“卖”构成的合成词汇,单纯就文义而言,包括“买进”“卖出”“买进+卖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不一定都是指“购买并卖出”。从保护法益、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出发,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除了包括通常情况下“购买并卖出”的情形,还包括了单纯购买的行为或者单纯出售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法益侵害性相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当选。
当然解释是指依据事物的内在属性、形式逻辑或者规范保护目的,理所当然地由既定前提推理出某一结论的解释方法。其论证思路是:“入罪时举轻以明重”(轻的行为都是犯罪,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出罪时举重以明轻”(重的行为都无罪,轻的行为更应无罪)。当然解释存在轻、重两个行为的比较。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解释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根据二者具有相似性、本质上并无不同解释出来的,而不是根据事物的内在属性、形式逻辑或者规范保护的目的“理所当然”地解释出来的,而且这里也不存在两个行为轻重的比较,因而不属于当然解释。C项错误,不当选。
尸体经过火化,变成骨灰,二者在日常观点上显然属于不同的东西。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已经超出了“尸体”的文义射程,超出了国民的可能性,故这一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在“尸体”之外新增了“尸骨、骨灰”,这也正好说明了“尸体”与“尸骨、骨灰”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