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制剂处方的含义
药物制剂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等,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1、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2、处方分有医生处方、法定处方。日常见到的都是医生处方。
3、处方共有三部分:
(1)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
(3)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审核结果分类: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体重或日、月龄的。
5、化学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