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与商法有关的案例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12月,张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以8万购此车,张某随即将该车卖给李某,并办理了 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度一半款项。李某买到车后同年底又以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给李某使用,租期一年租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给李某使用期间,犹豫运输缺乏资源,李某准备自己备货,由于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满为由,要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还车,主张以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请问此案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此案该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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