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为什么会这么做?
存量个人房贷定价基准转换是2020年的头等大事,很多贷款人都收到了银行定价基准转换的短信,有的人不想转,就想知道自己不去转的话,银行会如何去做。现在终于有答案了,2020年8月12日,国有五大行都发布公告,会对未办理转换的统一批量转成lpr。也就是说,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未发放,且截至2020年8月24日(含),尚未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不含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息贷款),五大行将统一自2020年8月25日起批量转换,用户无需自己进行任何操作了。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次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通过移动银行转回或与贷款处理银行协商。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
首先,预计利率下降。目前的情况,2019年2月的价格是5年以上的4.75%。因此,如果更改LPR 59BP的定价方法,贷款利率将变为4.75%,0.59%=5.34%,低于原来的5.39%。如果同意在每年1月1日大幅度削减,那么更改合同之后,还是会按照5.39%的利率计息,要到2021年1月1日才会调整。签署新的LPR定价方法对买家来说利大于弊,因为几乎可以肯定利率在未来会下降。
其次,中国正全力推进利率市场化,推进贷款利率的“双重调控和一体化”。参考LPR定价是大势所趋。虽然没有强制要求,但建议进行更改。根据人行要求,按照“等价转换”的原则,用购买者当前的实际利率水平来计算正价值,并将基准利率上下波动(相乘)转换为“LPR加号”(加减)。
8月12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等五家国有大行均发布公告称,将于2020年8月25日起,对符合转换条件但尚未办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为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若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自助转回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个人房贷将统一转换为LPR定价,具体转换方式为:
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利率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以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计算加点数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在每个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上述加点值重新计算确定。
同时,农业银行表示,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均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1年的贷款,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年;中国银行也表示,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工商银行表示,如定价基准转换日与调整后的重定价日相同,则转换日当天不进行重定价,贷款自下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
此次批量转换或与个人存款住房贷款转换LPR的进度较慢有关。
央行在《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曾披露,截至6月末,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度已达55%,其中存量企业贷款转换进度为76%。
央行表示,存量贷款转换进度已纳入MPA和合格审慎评估考核,原则上应于8月30日之前完成。
各家银行公告同时表示,若客户不接受转换,可在规定日期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客服或联系贷款经办行等方式协商处理或撤销转换,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式。
用购买者当前的实际利率水平来计算正价值,房贷的总额还会有下降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