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已经提交好多天了,但是领导一直不签字放人,该怎么办呢?
离职报告早已递交好长时间了,可是领导干部一直不签名放人,应该怎么办?
公司十分不想你走;你辞职牵涉到经济补偿难点,公司不肯赔付。在这其中第二种原因是更加难解决。员工依据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申请辞职,公司需缴纳N的经济补偿。为了避免这类赔付,有一些企业就会想方设法去处理,能拖就拖,能推就推,逼员工放弃赔付而得到离职。
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是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倘若公司不接收你离职申请,或者死不承认有收到过你的离职申请,那你也就没办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出不起证据证明这件事的话,即便闹上起诉也难以申诉成功。遇到这种情况,最开始自然就是尽可能和部门沟通协商达成一致,大家分手是最佳的;但若遇到的确无赖的单位,软的不成仅有来硬的。
物流公司确认具备很强法律效力的方式就是应用物流公司。先画完你辞职通知书。注意:是通知书,并非申请书。直接了当的指导意见公司:自己辞职了。接着用物流公司把通知书发到公司。最好使用EMS,一般公文文书快递公司全是应用EMS。物流单号应该写具体“辞职通知书”关键字。然后和物流公司讲好,他们送至公司被查阅后,把签收单留一份使你。这个我足以证明公司已经收到你离职通知了。假如他欠钱不还,你取下签收单,就可塞住它的嘴。即便闹上起诉,这一证据也具备充沛的法律承认。
电子邮件确认你可以采用邮件方法,将离职通知多发至单位邮箱和领导电子邮件。将这份电子邮件保存下来,可作为证据证明。可是,电子数据证据非常容易被怀疑真实可信,相对书面通知证据会缺乏些。作为证据提交起诉时,须提供电子邮件根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电子邮箱给与人,之上人员与被告方的相关性,电子邮件产生、接纳时间及邮件内容。开庭审判给予证实时,若双方情况属实,能直接给予电子邮箱纸质件。要不然,需要在电脑里复庭演试,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稳妥方式就是找公证处去做好这一份电子邮件公平,拿到的公证文书就可以直接作为有效的证据。只是这样做就会比较出钱和耗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