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方贷款怎么付卖方款
二手房买方贷款是在贷款成功后打入卖方账户的,但通常为了交易安全,会选择房管局的资金托管账户为收款方,在完成房产登记后,有房管局资金托管账户将钱款转给卖方。
以合肥为例,根据《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八条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并签订《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后,和托管银行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资金托管:
(一)申请托管。买卖双方选择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核验房屋权利情况和《存量房交易网签合同》有关信息,并共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二)资金转入。买方将托管协议约定的托管资金转入托管账户(需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当落实贷款资格预审;贷款银行和托管银行不一致的,托管银行应当了解贷款资格预审情况);
(三)纳税办证。办理存量房交易税费缴纳、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四)资金转出。不动产登记完成且资金全部到账后,按照《存量房资金托管服务合作协议》的规定,托管银行两日内主动告知买卖双方当事人,并及时划转托管资金(办理存量房按揭贷款的,贷款部分应当通过托管账户一并划转)。
买方或卖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买方或卖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现场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
关于二手房交易的其他规定。
《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第十一条已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按揭贷款尚未转入资金托管账户期间,买卖双方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支取托管资金的,应当和托管银行共同协商一致后办理。
第十二条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滞留期间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挂牌利率结息,利息和本金一并划转。
第十三条托管账户收到托管协议约定之外的资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退回。
以上内容参考 合肥市政府——合肥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服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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