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什么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021年2月5日,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公布,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
《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意义
新版《名录》是直接附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用于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比如在处理偷猎、非法运输、倒买倒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该名录就起到了参考量刑的作用。
我国1989年才有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一直到32年后的今年,才对野生动物名录进行了大的修订。在这之前只进行过两次小的修订,分别是将麝和穿山甲从二级调整到一级。
2021年2月5日正式颁布的新版《名录》,可以说是对我国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情况的一次巨大梳理,它关系到未来10年、20年、50年甚至更长时间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发展方向。因此,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以上内容参考:开封市林业局-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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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于1988年12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农业部发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