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原则与要求
幼儿园环境创设的原则与要求如下:
1.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
环境与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要体现环境的教育性,即环境设计的目标要符合幼儿全面发展的需要,与幼儿园教育目标相一致。
幼儿园环境必须强调目标意识,要有利于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创设幼儿园环境时,目标是依据,应把教育目标落实到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以及每一项具体的活动中。
2.发展适宜性原则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指幼儿园环境创设要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及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和谐地发展。
发展适宜性原则是美国幼儿教育协会针对美国幼教界普遍出现的幼儿教育“小学化”等倾向而提出来的。
从一般年龄特征来看,小班、中班、大班幼儿在身心发展特点上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其身心发展所需要的环境也不尽相同。因此教师要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征为其提供适宜的发展环境。
3.幼儿参与性原则
幼儿参与性原则是指环境的创设过程是幼儿与教师共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环境的创设过程应该是一个积极的教育过程。
环境创设过程的教育意义主要体现在:培养幼儿的主体精神,发展幼儿的主体意识,培养幼儿的责任感,培养幼儿的合作精神。
4.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原则是指创设幼儿园环境时应把大、小环境有机结合。形成开放的幼儿教育系统。随着社会科技与文化的发展,社会环境对教育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不管教师、家长是否愿意,社会环境都以它独特的方式作用于幼儿。通过大小环境的配合,主要是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取长补短,在一个开放的系统中,培养适合新时代要求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