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转回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中介机构为某企业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鉴证服务时发现,该企业2012年冲回上年度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调整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并相应调整了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经核实,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企业认为,该项准备去年提取时进行了纳税调增,今年冲回时应该进行纳税调减。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是否都需要纳税调减呢?
价值恢复、转让处置存货时要进行纳税调减
提取了跌价准备的存货因价值回升,需要对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根据会计准则,应该减少“存货跌价准备”,并同时减少“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属于利润表中损失科目,“资产减值损失”损失的减少直接影响了税前利润。因为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在提取年度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转回是资产减值损失的减少,又增加了本年的利润,所以应该进行纳税调减。
例1,2011年底A公司库存的甲商品因市场销路不畅价格下降,该商品账面价值1000万元,提取了40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2012年6月30日,甲商品行情好转,价格回升,A公司转回了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2011年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4000000,贷记:存货跌价准备4000000。税务处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提取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允许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2012年6月30日,企业转回跌价准备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2000000,贷记:资产减值损失2000000。税务处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对因存货价值回升冲回的准备,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企业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货物销售时,在结转销售货物成本的同时,要对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因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的上一年度已经进行了纳税调增,所以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因销售存货而冲销的准备应该进行纳税调减。
例2,承上例,2012年12月,A公司将库存的甲商品全部销售出去,取得收入1200万元。对外出售时,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140400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00;借记:主营业务成本8000000,存货跌价准备2000000,贷记:库存商品10000000。税务处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对因销售货物转出的准备,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国库券利息收入是否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是免征所得税的.要调减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否在税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有一家外资企业,在2002年度对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该公司在计提准备时计入“未分配利润”,未通过损益科目。
该公司在计提折旧时把固定资产净值作为计提依据。
在2006年度处置了部分固定资产,与之相关的减值准备为88万元,并减少了88万减值准备。
答:该公司计提了减值准备时计入“未分配利润”实际上是没有税前扣除这部分准备,那么处置时减少的这部分减值准备应该可以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但是汇算前应该作为财产损失到税务部门备案。
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所得税纳税调整是否有影
是有影响的。会计上以计提减值后的存货账面结转销售成本,同时确认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中以存货取得成本确认销售成本,两者之间存在差额,即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会计上处理为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该项对所得税费用没有影响,但会涉及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做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额
费用凭证,正常根据发票,填写报销单据,经相关内控环节人员批准后,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如果是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加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需做分录。因为只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有关,与账务无关。
只就最后计算出来的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做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有可能可以。
如果你原来没有支付过,而那部分社保费是在新的工作单位工作后,一次过支付的,那么在支付的当月,就应该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不过这笔费用一定是个人负担的,而且是一次性,还要把支付凭证(社保的单或证明)入账,否则就没法说清楚。
但是如果你以前有支付,而且一直都有做税前扣除,那么现在就当然不能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