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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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14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9月17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公共科目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二)结构化面试
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1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形式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应书面提出委托考试服务申请。可同时申请笔试和面试两项服务,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服务。其中,省直(含中央在湘,下同)单位直接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省以下单位原则上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提供全省笔试和面试试题,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直单位的面试,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以下单位面试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以下笔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一级。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
3月11日前和7月14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服务申请;6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完成相应面试服务申请。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4月15日前和8月19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考试网络报名工作。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省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省以下由各地确定。
(三)做好试卷预订工作
笔试报名结束后,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分考试科目上报笔试参考人数和试卷预订单,同时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完成考场编排。
(四)做好考务实施工作
省直考务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省以下考务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考点,按统一考务规则编排考场、准考证号,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做好阅卷评分和成绩公布工作
市州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答卷)押送移交省人事考试院。阅卷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将成绩移交市州公布。全省各级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
(六)做好面试工作
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的,省直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以考养考”原则,省直单位和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向省人事考试院支付委托考试服务费,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和组考等方面成本开支,具体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在委托服务协议中明确。
五、有关要求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及市州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申请,规范做好报名、组考等工作。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密组织、规范流程、严肃考风,严防各类考试作弊特别是有组织高科技团伙作弊,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公平公正。集中委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培训。
联系电话:0731-85063796
公共科目考试服务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关服务。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第一次集中笔试在5月14日(周六)举行。
第二次集中笔试在9月17日(周六)举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进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湖南人事考试网)为准。
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别设考,不同类别分别使用相应公共科目试卷。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和中学教师岗位两个子类。
公共科目外,笔试需加试专业科目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安排。
(二)结构化面试
分别安排在7月上旬和11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组织形式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应书面提出委托考试服务申请。可同时申请笔试和面试两项服务,也可只申请其中一项服务。其中,省直(含中央在湘,下同)单位直接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省以下单位原则上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向省人事考试院提出。
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人事考试院负责提供全省笔试和面试试题,组织实施省直单位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直单位的面试,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笔试报名和组考等考务工作,省以下单位面试的组织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省以下笔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一级。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
3月11日前和7月14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服务申请;6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分别完成相应面试服务申请。
(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4月15日前和8月19日前,分别完成相应笔试考试网络报名工作。报名期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省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实施,省以下由各地确定。
(三)做好试卷预订工作
笔试报名结束后,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分考试科目上报笔试参考人数和试卷预订单,同时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完成考场编排。
(四)做好考务实施工作
省直考务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省以下考务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考点,按统一考务规则编排考场、准考证号,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组织笔试和面试。
(五)做好阅卷评分和成绩公布工作
市州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答卷)押送移交省人事考试院。阅卷完成后,省人事考试院将成绩移交市州公布。全省各级原则上应在同一时间公布笔试成绩。
(六)做好面试工作
参加人事考试机构组织面试的,省直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省以下由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四、经费保障
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以考养考”原则,省直单位和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向省人事考试院支付委托考试服务费,用于命题制卷、阅卷和组考等方面成本开支,具体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根据实际成本测算后在委托服务协议中明确。
五、有关要求
自愿参加集中考试服务的单位及市州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申请,规范做好报名、组考等工作。各地要把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严密组织、规范流程、严肃考风,严防各类考试作弊特别是有组织高科技团伙作弊,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公平公正。集中委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组织任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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