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历史解释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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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法中关于死刑的解释如下: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的适用对象的限制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律客观: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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