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述古代希腊 罗马的政治制度并比较其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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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同]

在古希腊城邦中,雅典是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制度的典型。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全权公民组成的公民大会,其常设机构是五百人会议,行政事务由执政官管理。斯巴达则是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制度的典型,由一小批显贵公民(贵族)统治。它有两位世袭的国王,公民大会每年选出5名监察官对国王进行监督。另设有长老会议,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的显贵公民中选举28名长老加上两位国王组成,负责草拟法律。凡向公民大会提出的事项都须先经长老会议讨论。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它不对任何人负责。斯巴达的公民大会由年满30岁的全权公民组成,除表决外,无其他权力(见古代希腊城邦政治制度)。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实行奴隶主贵族共和政治制度。由显贵公民、卸任的高级长官等组成的元老院(后来平民代表也可被选入)行使最高行政权,审查应交公民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和对高级长官的提名。日常的行政管理权由从属于元老院的高级长官掌握。公民大会对法律草案只能通过或否决,不能修改、补充。帝国时期,罗马实行奴隶主军事独裁政治制度。它又分为普林斯制(元首制)和多米那特制(君主制)两个阶段。在普林斯制阶段,元首是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虽然共和国时期的国家机构这时仍基本存在,元首仍援用共和国的制度作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但元首的权力实际上基于军队的支持。所以普林斯制实质上是隐蔽的君主专制制度。在多米那特制阶段,皇帝权力大为扩张,皇帝对臣民有生杀予夺之权,只对“神灵和历史”负责(见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思想从渊源上受到希腊城邦政治思想的巨大影响。希腊城邦政治思想产生于城邦政治环境之中,具有极为鲜明的城市治理的烙印, 受到城邦范围的局限,基本上是小型城市国家的政治理想和学说。随着罗马国家的不断扩张,大范围的管辖地域和复杂的人口构成,使得城邦政治的视野日益显得狭窄,其局限性愈益突出。因而古罗马的政治思想逐步形成与治理大国相应的学说和思想体系。
早期的罗马城邦地域很小,成员构成简单,其政治体制和法规政策与希腊城邦制度相似。成为大国以后,大量的新领土的居民以及不同地域大范围流动的人口,均成为社会管理面临的新问题,需要有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观念。在这方面,罗马国家采取了与过去不同的方式。
从城邦演变为大型帝国,必然导致政治思想的巨大发展和演变。成为大国以后,罗马人的思想就极大地突破了早期城邦政治的局限。一方面继承希腊城邦政治思想中的有益成果,另一方面必须突破城邦政治的狭隘的和静态的眼光,不分民族和地域统一安排公共生活,建立协调大型国家中社会关系的政治与法律机制。

[古代希腊城邦政治制度]
公元前8~前4世纪时期希腊地区以城市为中心的诸多奴隶制小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法。
概况 公元前8~前6世纪,由于社会生产力和商业的发展,奴隶制关系和自由民内部的阶级日益分化,希腊各地建立了许多城邦。城邦一般由一个城市和附近的若干村落组成,面积不过百里,人口不过数万,最多的也只有数十万。城邦之间通常以结盟的方式保持政治、军事方面的联系,但原则上是独立自主的。城邦的居民一般分为三个等级:①拥有公民权能参加政治活动的公民;②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③没有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的广大奴隶。公民是城邦的统治集团,集体剥削和统治自由民和奴隶。由于希腊城邦是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最早国家形态,城邦政治制度在形式上往往带有氏族制残余,如一般各城邦都有的贵族会议、公民大会等政权机构,便是从氏族长老会议、氏族部落全体成员大会演化而来的。刚建立的城邦政权往往掌握在氏族贵族奴隶主手中,实行氏族贵族专政,采用贵族共和、贵族寡头等政体。在工商业较为发达的城邦,工商业奴隶主领导和依靠自由民进行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他们通过政变推翻氏族贵族的统治,以具有个人独裁色彩的僭主政治取代氏族贵族的统治。当工商业奴隶主阶级的势力进一步壮大后,就以寡头政治或较为广泛的奴隶主民主政治来代替僭主政治。如农业城邦斯巴达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治,工商业城邦雅典奉行奴隶主民主政治。斯巴达和雅典为了争夺在希腊的霸权,进行了伯罗奔尼撒战争(公元前431~前404),结果雅典失败,奴隶主民主政治遭到削弱。与此同时,位于希腊北部的马其顿王国崛起,国王腓力二世出兵打败雅典、底比斯等组成的希腊联军,确立了在希腊的霸权。质继者亚历山大建立了地跨欧、亚、非三洲的马其顿帝国,沿袭波斯帝国的统治机构和制度,希腊城邦政治制度告终。
斯巴达的政治制度 斯巴达实行奴隶主贵族寡头政体,由国王、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和监察官组成国家机构。①国王有 2个,分别由2个家族世袭。2个国王权力平等,往往互相牵制。国王平时主持国家祭祀,处理有关家族法案件;战时,一个国王坐镇国内,一个国王领兵外出作战。②公民大会的实际权力不大,只是一个表决机关。几年满3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选举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通过长老会议的提案。③长老会议实际上是最高权力机关,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大事,然后交公民大会通过,如不能通过,长老会议有权宣布公民大会休会。长老会议成员有30人,除 2个国王为当然成员外,其余28人都是年逾六旬的贵族,任职终身,如有缺额仍须从年过60的贵族中补选。④监察官有 5人,由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出。他们有监督和审理国王的不法行为、监督公民生活和镇压希洛人(即被斯巴达征服的部落居民)的反抗等权力。由于监察宫的权力不断扩大,后来竟能代替国王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成为国家的中枢机关。镇压希洛人是斯巴达首要和经常的任务,监察官上任时要举行“宣战”仪式,进行集体搜捕和屠杀,并由此形成一套军事训练制度。男童 7岁起就集中训练,18~20岁的男青年须受军事教育并参加屠杀希洛人的活动,20岁起成为正式军人,直到60岁退伍。斯巴达凭借强大的军事力量,于公元前 6世纪中叶组成了伯罗奔尼撒同盟,控制了半岛上的各邦,成为维护希腊贵族政治的堡垒。
雅典的政治制度 雅典以实行奴隶主民主政治著称。这种政治是经过平民与氏族贵族的长期斗争而逐步形成的。相传公元前 8世纪氏族贵族执掌政权,公民分成贵族、农民、手工业者三个等级,唯有贵族才能担任官职。此后,设立执政官、贵族会议和公民大会等机构。执政官初为1人,后改为3人(公元前7世纪中叶扩大到9人),由公民大会从贵族中选举产生,一年一任,分掌内政、宗教、司法和军事。贵族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其成员均出身于贵族,任职终身,决定国家大事,推荐和制裁执政官,审判刑事案件。
公元前 6世纪初,平民与氏族贵族矛盾尖锐。公元前594年,首席执政官梭伦实行改革,除颁布“解负令”,取消债务抵押制度外,还规定:①按财产多寡把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等级的公民有资格当选为执政官,第三等级的公民可担任普通官吏,第四等级的公民无权担任官职,只有参加公民大会的权利。②设立四百人会议和陪审会,由4个部落各选举100人组成四百人会议,为公民大会准备和提出议案并贯彻决议。陪审会的成员从四个等级的公民中选举产生,享有监督权和表决权,遂成为雅典的最高司法机关。③按四个等级组织军队。第一、二等级提供骑兵,第三等级提供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提供轻装步兵或在海军服役。梭伦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础。

[古代罗马政治制度]
political system of ancient Rome
公元前753~公元476年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统治方式。古代罗马政治制度分为 3个大的阶段:王政时代(公元前753~前509)、共和时代(公元前509~前27)、帝国时代(公元前27~公元476)。这 3个阶段的政治制度具有不同的特点。
王政时代 古罗马氏族制度解体并向城邦过渡的时期,其政治制度具有“军事民主制”与国家雏形阶段的历史特点。传说当时有7个“王”(rex)相继统治罗马,父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组织。此时罗马共有 300个氏族,每10个氏族组成 1个胞族(库里亚),每10个胞族组成1 个部落(特里布),共组成3个部落。3个部落共同组成“罗马人民”或“罗马公社”。管理古罗马公共事务的机构带有军事民主制性质,主要有:①库里亚大会,由全体氏族的成年男子参加,其任务是:决定战争,选举包括“王”在内的高级官吏,对重大问题的议案进行表决。②元老院,又称长老议事会,由罗马 300个氏族的显贵组成,协助“王”处理一些重大问题,并由它首先讨论。③“王”,由库里亚大会选举产生,拥有军事、审判、祭司等权,但无民政权。第六位“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执政时(约公元前578~前534),依靠平民的支持进行改革,促成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把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推进了一步。
共和时代 王政时代末,“王”塔克文暴虐无道,罗马人愤而逐之。约于公元前 509年建立了由罗马贵族掌权的共和国。共和时代早期,罗马政权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执政官、监察官等行政长官手中,逐步形成寡头共和政体。贵族当政,平民无权,平民与贵族之间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平民终于取得了设立平民保民官和平民会议、担任高级官职等一系列权利,促进了罗马共和政体的不断完善。其政治机构主要有:①执政官。共和时代始设,从森图里亚会议(百人团会议)中选出2人,任期 1年,掌管最高军事和民政权力。最初多为贵族独占,公元前366年起始从平民中选出1人,任满后可进入元老院。②公民大会。此时森图里亚大会已取代了以氏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库里亚大会。其职权是选举高级官吏,决定是否对外宣战,表决执政官提交的一切议案,但大会通过的所有议案须经元老院的最后批准始能生效。由于各等级投票数额不一,故实权掌握在少数贵族手中。③元老院。成员已由100人增至300人,最初为贵族垄断,后卸任执政官及上层平民亦可加入。元老院是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总揽行政、立法、外交、军事、财政、司法等大权,也是罗马共和政体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并设有保民官、财政宫、监察官、司法官等。(见彩图[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元老院会议])
公元前3~前1世纪,由于不断进行对外扩张,罗马已从一个蕞尔小邦发展为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奴隶制大国。公元前 1世纪,经过多次大规模的奴隶起义和平民的反抗斗争,罗马共和国出现了严重危机,共和政体已不再适应当时形势的需要,共和时代末先后出现了L.C.苏拉和G.J.凯撒的独裁公元前27年,元老院授予G.屋大维“奥古斯都”的尊号。于是屋大维确立了个人的专制统治,共和国宣告覆亡,罗马从此进入奴隶制帝国时代。
帝国时代 罗马帝国通常分为前期帝国(公元前27~公元284)和后期帝国(284~476),前期帝国采用普林斯制,后期帝国实行多米那特制。两者本质一致,旨在建立军事独裁的专制帝国,但各有特点。
普林斯制 一般称为元首政治(或元首制)。普林斯是拉丁文 principatus的音译,意为第一公民或首席元老。普林斯制形成于奥古斯都在位时期(公元前27~公元14)。奥古斯都逐一战胜政敌,结束了长期的罗马内战。他承袭凯撒的传统,企图重新确立个人的独裁统治。但是,共和制在当时还有影响,维护共和政治传统的社会力量依然存在,促使奥古斯都采取元 首政治的传统方式。这种政治制度是古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共和走向帝制过程中产生的,在政治上具有过渡性。
普林斯制的基本特点是:①公民大会、执政官、保民官、元老院等共和时代的国家机构名义上继续存在,元首可以援引共和时代的政治制度为依据而拥有各项个人权力。②国家机构的原有职能逐渐变化,或被削弱(如元老院),或名存实亡(如公民大会),一些重要的职位为元首长期占有,如奥古斯都连续多年担任执政官,获得终身保民官的职权,元首成为掌握实权的民政机关的主宰。后来元首还兼任大祭司长,在宗教事务中起主导作用。③普林斯制的主要支柱是军队,元首享有最高元帅的称号,他不仅拥有指挥军队的最高权力,而且成为驾驭整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因此,元首政治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制。一般认为,奥古斯都就是罗马帝国的第一位皇帝。元首政治形式上尊重元老院,故近代一些学者也称罗马帝国前期奉行的是元首与元老院的两头政治。
奥古斯都之后,前期帝国的历代统治者继续奉行普林斯制,皇帝的个人专制权力不断加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得以确立与稳固。提比略在位时(公元14~37),援引“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来制裁任何非议皇帝的人。克劳狄一世统治时期(公元41~54),把奥古斯都时期的元首皇家办事机构,发展为中央政权机构,奠定了罗马帝国官僚机构的基础。从朱里亚·克劳狄王朝(公元前14~公元68)经弗拉维王朝(公元69~96),至安东尼王朝(公元96~ 192),普林斯制确保了将近两个世纪“罗马的和平”,并为前期帝国的社会发展创造了条件。这时,普林斯制的社会基础已不再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的狭隘的城邦公民集团,而是广袤帝国内的整个奴隶主阶级。其中主要是大奴隶主阶级,同时也包括了日益罗马化的各行省奴隶主贵族。
公元 3世纪,罗马帝国出现了危机。从塞维鲁王朝(193~235)开始,皇帝强化了个人专制权力,建立起更有力的独裁军事统治,企图以此缓解帝国的政治危机。至“伊利里亚诸帝”统治时期(268~284),军人专权发展到了顶点。3世纪的动荡局面,促使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逐渐向多米那特制转变。
多米那特制 多米那特是拉丁文 dominatus的音译,意为君主制。G.A.V.戴克里先继位(284~305),把共和制的外衣完全抛弃,代之以公开的君主制。从此,罗马帝国的政治制度由普林斯制转变为多米那特制。
多米那特制的特点是:最高统治者的正式称号是“多米那斯”意为(主人、统治者);自诩其权力起源于神,其命令具有法律效力,对臣民拥有生杀予夺之权;采古代东方君主的宫廷朝仪。戴克里先统治时期,罗马帝国被分成4个部分,由4个统治者共同治理,形成了“四帝共治制”的局面,但由戴克里先掌管全权。他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政体,巩固中央集权的奴隶制帝国,实施了行政、军事、财政及币制等多项改革。
多米那特制在君士坦丁一世统治时期(306~337)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君士坦丁袭用前朝的一套官僚机构和军事制度,采用分封同姓王的方法来取代戴克里先时期分封异姓王的“四帝共治制”,把罗马帝国时期的君主专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其时,官僚机构急剧膨胀,共和时代的公职人员已不复存在,官员以效忠君主为最高职责。313年,君士坦丁颁布“米兰令”,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态度,意在为君主制寻求理论根据,把宗教作为巩固帝国统治的武器。330年,君士坦丁把帝国首都迁到古希腊城市拜占廷,改名君士坦丁堡,称为“新罗马”。此举标志着多米那特制的最终确立。
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476 年,日耳曼人废黜了最后一个西罗马皇帝,标志着奴隶制在西方的终结。东罗马帝国则继续奉行多米那特制,并延续了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在查士丁尼一世时代(527~565)还发展的相当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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