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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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有文字以来,就有文字狱。历朝历代,史不绝书。只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古代却远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蛮更过于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别是清代的文字狱便显得突出了。前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共出九辑,收六十五案,多为乾隆年间之事。乾隆口口声声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然而这本档案,却血雨腥风,透过纸背。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大约自有文字以来,就有文字狱。历朝历代,史不绝书。只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古代却远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蛮更过于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别是清代的文字狱便显得突出了。前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共出九辑,收六十五案,多为乾隆年间之事。乾隆口口声声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然而这本档案,却血雨腥风,透过纸背。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大约自有文字以来,就有文字狱。历朝历代,史不绝书。只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古代却远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蛮更过于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别是清代的文字狱便显得突出了。前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共出九辑,收六十五案,多为乾隆年间之事。乾隆口口声声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然而这本档案,却血雨腥风,透过纸背。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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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有文字以来,就有文字狱。历朝历代,史不绝书。只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古代却远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蛮更过于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别是清代的文字狱便显得突出了。前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共出九辑,收六十五案,多为乾隆年间之事。乾隆口口声声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然而这本档案,却血雨腥风,透过纸背。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参考资料: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1102/12463271.html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参考资料: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all/11025807/20051102/12463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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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自有文字以来,就有文字狱。历朝历代,史不绝书。只是文网之密,处刑之重,规模之广,古代却远不及近代。古代也有暴君,野蛮更过于近代,但是史料保存,比近代少,所以近代特别是清代的文字狱便显得突出了。前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曾编印《清代文字狱档》一书,共出九辑,收六十五案,多为乾隆年间之事。乾隆口口声声说:“朕从不以语言文字罪人。”然而这本档案,却血雨腥风,透过纸背。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文字狱,字面明白,是为了文字吃官司。
文字总是出于文人之手,吃文字狱官司的,当然是知识分子了。在封建统治下,文字狱十分残酷,出乎常情,不受任何约束,不同于一般狱讼,所以,可以说文字狱乃是专整知识分子的“特种刑庭”。
文字狱是封建统治者树立权威、维护政权的一种手段,帝王们拿士大夫开刀,为的“杀鸡吓猴子”,迫使全体臣民慑服。每一文字狱的构成,总要扣上“叛逆”的帽子,好像有好大的“敌我矛盾”。只要看一看案情,就能明白,那是用做借口的护身符,其实满不是那么回事。文字狱的案件,几乎全部是冤案、假案、错案,罪名是由于罗织而成的。
一般狱讼,总是先有犯罪嫌疑或行为,然后据以判处的。文字狱却不是这样。文字狱往往是先有特定的对象,而又无法(不能或者有所未便)定他的罪名,于是就从他的文字作品中找证据。明代诗人高启,做了一首《题宫女图》,中间有“小犬隔花空吠影,夜深宫静有谁来”这样的句子,皇帝被讽刺帷薄不修,很受不了,又不愿意张扬其事,这就借着他代友人魏观作《上梁文》,处刑腰斩。《上梁文》有什么毛病呢?是因为屋基是吴王宫殿旧址,硬说他有造反的企图。清代皇帝雍正,猜忌年羹尧,因为他的功劳大,难下毒手,这就指责他在奏折里,把“朝乾夕惕”写作“夕惕朝乾”,是“大不敬”,有该死的罪。清代皇帝乾隆,自称“古稀皇帝”;有个不识相的大官名叫尹嘉铨,也自称“古稀老人”。乾隆认为他佞妄,又不好治罪,于是造了一个“为父请谥并从祀文庙案”这个文字狱,把他绞杀。
这明明指出:文字本来无罪的,只是“有罪者”的文字才“有罪”。统治者今天看这个人顺眼,这个人的文字就没有问题;明天看这个人不顺眼了,这个人的文字中就有问题一大堆。清代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正是这样。乾隆对于此案,发了一顿牢骚,说是:“朕见其诗,已经数年,意谓必有明于大义之人,待其参奏。而在廷诸臣及言官中,并无一人参奏。足见相习成风,牢不可破。朕更不得不申我国法,正尔嚣风,效皇考(指雍正)之诛查嗣庭矣。”当时关于文字狱案件,总是雷厉风行,急如星火的,怎么这个案子却等待数年之久呢?只因胡中藻是鄂尔泰门生,鄂尔泰原是乾隆重臣,后来失宠身死。所以胡中藻的文字,在鄂尔泰得意时没有问题;在鄂尔泰失宠身死时,问题就来了。
文字狱是无限上纲、罗织而成的,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清代初年,如庄廷�的《明史稿》案,吕留良、曾静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都是出名的大案,动辄牵连几百人,杀了无数的知名之士。后来这种大案虽然少见,但以文字获罪的条件却大大放宽了。乾隆时期,阎大镛《俣俣集》案,问官指出“不避庙讳”,“御笔”朱批:“如此可恶,当引吕留良之例严办矣。”吴英“拦舆献策”,建议了五件事,不能答应就不答应吧,不是这样做,偏挑他写了两个“弘”字是“迭犯御名”(乾隆名叫弘历),碎剐凌迟。还有,一个“明”字,一个“清”字,都不能随便使用,因此而遭杀身之祸的也大有人在。例如:李�《虬峰集》里有“杞人惊转切,翘首待重明”之句;徐述夔《一柱楼诗集》里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胡中藻《坚磨生诗钞》里有“一把心肠论浊清”之句,这些都是死罪。事例太多,无从列举了。
深文周纳,吹毛求疵,是一切文字狱案件中必然采取的。为什么那些受害者罔知忌讳,自贻伊戚呢?殊不知,“鸡蛋里面挑骨头”,总归要硬派一顶帽子戴在头上,不管多么小心谨慎,真是“由你奸似鬼,也要喝老娘的洗脚水”,要想规避幸免,简直不可能。传说清代雍正时期,有人在文字中写了“维民所止”,这原是句成语,不料雍正勃然大怒,说“维止”二字是把雍正砍了头。所以吕留良留下一部《维止录》尽管是在此以前的事,凭这个书名就非得把他�尸不可了。胡中藻做学政,考试出了一个《乾三爻不象龙说》的题目,乾隆说:“乾封六爻,皆取象于龙。故象传言,‘时乘六龙以御天’。如伊所言,定三爻不在六龙之内耶?乾隆乃朕年号,龙与隆同音,其诋毁之意可见。”这两个例子,一个是象形,一个是谐音,谁会想到会犯罪呢?还有一个名叫龙凤祥的人,喜欢刻图章,印了一部《麝香山印存》,“并无悖逆不法字句”,却也犯了罪,从云南再次充军到伊犁。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是他不该姓“龙”,姓龙罢了,为什么还取名“凤祥”?占了皇家的吉利口彩,能不有罪吗?
从上面列举的材料不难看出,只要是笔头下写出来的文字都可以作为文字狱的罪证。大则几十本的专门著作,文集诗集;小则一篇短文,一首诗,一封书信;甚或一二句诗的断句,一二句写下来的言语。自己作的,传抄别人的,以至传抄古人的,一经挑剔,决不容你摆脱。发展到后来,戏曲、音乐、绘画,以至于刻图章等等,凡是与文字有关的,也都列入文字狱的罗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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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明清时因文字犯禁或借文字罗织罪名清除异己而设置的刑狱。
明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于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才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清代文字狱,一般以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明史》案为起始,亦有追溯到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的,下限则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贺世盛《笃国策》案。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3种情况:①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滥加诛戮。②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③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雍正帝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此外,尚有皇帝滥施专制淫威而出现的文字狱。文字狱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措施。清代前期文字狱的冤滥,遏制言论,禁锢思想,造成了“万马齐喑”的严重历史后果;它极大地桎梏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助长了阿谀奉承、诬告陷害之风,是历史发展中的浊流。到乾隆末叶,一方面清廷已经通过文字狱达到了预期目的,另一方面,隐伏着的社会危机日益加剧,清代统治者面临着比反清思想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文字狱遂趋于平息。
明文字狱始见于洪武七年(1374)。时苏州知府魏观将新府衙建于张士诚宫殿旧址,高启作《上梁文》中又有“龙蟠虎踞”四字,因此触犯明太祖朱元璋忌讳而被杀。洪武十七年以后,又先后发生多起因上贺表、谢笺引起的文字狱。据载因当时勋臣不满于朱元璋重文轻武,遂进谗言“文人善讥讪”,朱元璋从此对天下章奏动生疑忌。洪武二十九年礼部颁行谢表式后,才不再发生以贺表、谢笺获罪之事。但洪武三十年南北榜案中,考官因所进试卷中有“一气交而万物成”及“至尊者君,至卑者臣”,被认为讥讽朝廷,有凶恶字而获罪。明初文字狱贯穿洪武一朝,是明太祖朱元璋为推行文化专制统治所采取的极端手段,并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效法。
清代文字狱,一般以康熙二年(1663)的庄廷�《明史》案为起始,亦有追溯到顺治五年(1648)毛重倬等仿刻《制艺序》案的,下限则在乾隆五十三年(1788)的贺世盛《笃国策》案。在康、雍、乾三朝的百余年间,文字狱多达上百起,而且愈演愈烈。清代前期文字狱大致有3种情况:①清先世曾臣服于明朝,受官袭爵,闻命即从。入主中原之后,清廷对此段史事讳莫如深,因此,不仅将旧有史籍刊削、禁毁,而且对凡继续编写乃至收藏者,则以“大逆”之罪滥加诛戮。②清初反清思想久久不能消弭,尤其是汉族士大夫眷恋故明,宣扬“夷夏之防”一类思想,对巩固清廷统治极为不利。为了强化满洲贵族的封建专制统治,对反清思想就势必要用暴力加以打击。③康雍之际,清皇族中权力斗争空前激化,史称夺嫡之争。雍正帝即位之后,为了巩固已得的胜利,除杀戮夺嫡诸王外,不惜借助文字狱来打击“党附诸王”的势力。此外,尚有皇帝滥施专制淫威而出现的文字狱。文字狱是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的政治措施。清代前期文字狱的冤滥,遏制言论,禁锢思想,造成了“万马齐喑”的严重历史后果;它极大地桎梏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助长了阿谀奉承、诬告陷害之风,是历史发展中的浊流。到乾隆末叶,一方面清廷已经通过文字狱达到了预期目的,另一方面,隐伏着的社会危机日益加剧,清代统治者面临着比反清思想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文字狱遂趋于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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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雍正和乾隆三朝,经常从知识分子的诗词文章中载取只言片语,加以歪曲解释,再借题发挥,罗织罪状,制造了大批冤狱。人们称这种做法为“文字狱”例如雍正时的一位进士徐骏写了一首诗句“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就被斩首了。“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本是写景的,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清朝统治者疑神疑鬼,捕风捉影,硬是认为“明”暗指“明朝”,“清”暗指“清朝”,暗喻明朝重视人才,清朝不重视人才,是怀念明朝,不满清朝,便把他处死了
参考资料: 历史课本七年级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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