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案例分析
。王某与万巧云有一子王瑶,三口随王某父母住在一起。2003年王某得病身亡。几年后,万巧云与邢某结婚,二人继续赡养王某父母。2006年王某父母先后去世,留有6间房和5千元存...
。王某与万巧云有一子王瑶,三口随王某父母住在一起。2003年王某得病身亡。几年后,万巧云与邢某结婚,二人继续赡养王某父母。2006年王某父母先后去世,留有6间房和5千元存款,未留遗嘱。万巧云办完丧事后,王某在外居住多年的哥哥突然回来,认为万巧云已改嫁,不是他们王家的人了,因此这些遗产应由自己继承。万巧云认为,即使自己没有继承权可是儿子王瑶也应有权继承。
问:1。万巧云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为什么?
2.王某父母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展开
问:1。万巧云是否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为什么?
2.王某父母的遗产应该如何分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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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万某对公婆尽了主要来赡晌余养义务,则属于继承法规定哗袭的: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宴芦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王瑶可以代位继承。
外居多年的哥哥有继承权。
王瑶可以代位继承。
外居多年的哥哥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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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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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胡拦蔽《婚姻法》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万巧云有权继承公婆的遗产。2、应由王某的哥哥、万巧云、和王某的儿子王瑶代位继裤州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原则上是三人平分财产,万巧云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衡洞养义务,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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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万巧云在丈夫王某去世后,虽已改嫁,但对万某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父母的遗桐祥产。
王某先局孙搏于其父母去世,因此应由王某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凯御子王瑶代位继承。
因此,王某父母的遗产应由万巧云、王瑶、及王某的哥哥三人继承。
万巧云在丈夫王某去世后,虽已改嫁,但对万某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父母的遗桐祥产。
王某先局孙搏于其父母去世,因此应由王某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凯御子王瑶代位继承。
因此,王某父母的遗产应由万巧云、王瑶、及王某的哥哥三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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