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英语四级作弊有什么后果
是武汉的大学校
有什么处罚啊??最重是什么 最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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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第九条规定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英语四级,全称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即CET-4,CollegeEnglishTestBand4的缩写,是由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主持的全国性教学考试。考试的主要对象是根据教育大纲修完大学英语四级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大学英语四、六级标准化考试自1986年末开始筹备,1987年正式实施。
大学英语考试根据理工科本科和文理科本科用的两个《大学英语教学大纲》,由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司组织的全国统一的单科性标准化教学考试,分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和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两种。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相关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以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为例: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十六条在测验、考查、考试中违规(违纪或作弊)者,给予下列处分:
1、在测验、考查中作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在考试中对于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违纪。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携带规定以外可能影响考试成绩的物品(如:通讯工具、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书包、教材、笔记等)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且不听劝告者;
(2)未按要求清理桌斗、地面纸屑,又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者;
(3)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且不服从监考教师调整安排者;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者;
(5)在考场内喧哗、随意走动或者扰乱考场秩序者;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7)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3、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企图获得试题答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并根据作弊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携带、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本、笔记、纸条等,并藏匿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身边等处;
(2)身边桌面上、墙壁上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信息,未主动清除且不按监考教师的要求进行清除者;
(3)在考试过程中,不听监考教师警告,旁窥他人试卷、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4)抄袭自带纸条或为他人抄袭提供纸条者;
(5)未经允许在考试中使用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工具(如文曲星、快译通、商务通、掌上电脑)者;
(6)故意销毁试卷、答案或者考试材料者;
(7)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答案和草稿纸者;
(8)向他人主动或故意展示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让他人抄袭者。
4、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曾因作弊给予记过处分,又二次作弊(应给予记过处分)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曾因作弊给予记过处分,又二次作弊(应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曾因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又二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加重处罚的情况
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违纪后,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情节恶劣者;
2、对检举者、证人、办案人员进行威胁恫吓或打击报复者;
3、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者;
4、在校外违纪或勾结校外人员违纪,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5、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
6、违纪群体为首者;
7、涉外活动违纪者;
8、因违纪行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但拒不赔偿者;
9、对受处分后经教育坚持不改、再次重犯者;
10、其他违纪情节或后果严重,应加重处分者。
以上内容参考:中新网-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作弊被开除 法院判学校处罚过重
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扩展资料:
一些高考作弊案例:
1、2013年12月10日,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案件在湖北荆门告破。警方摧毁了一条覆盖全国20余省市、涉案价值千万余元,专门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谋利的犯罪链条,涉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2、2013年6月,高考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湖北钟祥三中艺术体育考点发生围堵事件,起因是收缴了一些通讯工具和作弊仪器引起部分考生不满。
就在高考前,荆门市曾抓获4起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作弊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收缴了一批作弊设备。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刚在6月3日通报了2012年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理情况:查处违规考生145人,1名高三学生参与组织团伙作弊被停考3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