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考试题目,大家来帮忙
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伺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
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与外国B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伺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A公司将信用证装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A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A公司按期回复,告知B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B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A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A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B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请问:A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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