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与卖受人在8月15日达成合意,即合同的生效时间,但是买受人在8月19日
在合同法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与卖受人在8月15日达成合意,即合同的生效时间,但是买受人在8月19日才交付货款,请问买受人属于延迟交付吗?...
在合同法的简易交付中,买受人与卖受人在8月15日达成合意,即合同的生效时间,但是买受人在8月19日才交付货款,请问买受人属于延迟交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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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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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交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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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算大问题,可以协商一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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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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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动产合同以交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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