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海洋与渔业有关地方性并橡兆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海洋事业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的责任。综合协调海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负责海洋与渔业经济统计、核算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负责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海岛对外开放和保护名录。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立、验收、变更核准,负责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按规定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负责海洋生物多样性、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洋与渔如禅业保护区。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渔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负责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市场体系和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六)承担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报和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
(七)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导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海洋与渔业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九)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协调处理海洋和渔业涉外事务;负责海外(远洋)渔业开发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海洋监察、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休渔禁渔、渔船检验等制度;管理渔业无线电通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和管辖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湿地保护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监察和渔业执绝租法队伍。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