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仍需要继续治疗,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8年元月12日在厂区宿舍摔跤,左手骨折。自费治疗,2018年元月30辞工,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损失吗?... 2018年元月12日在厂区宿舍摔跤,左手骨折。自费治疗,2018年元月30辞工,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现在我还可以要求原工作单位赔偿损失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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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cbe186d67
2018-03-0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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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的,你是在上班地点上班时间发生的事故,工厂是要负责的,不然你直接去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保局申请工伤,社保局会处理的,只不过处理这个事情你要有耐心,要个几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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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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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你的描述,该职工的法定医疗期应当为三个月。因此如果患病离岗三个月之后身体状况需要治疗,仍不能够返回原职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该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定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病假工资待遇。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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