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执行哪些规范要求,需要注意什么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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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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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行的规范和内容有以下几点:
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隔2h做一次记录;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2h做一次记录。
3、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照明回路。试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投入运行,连续试运行期间检查线路及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测试并记录试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等)。
4、记录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
1、相关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2、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每隔2h做一次记录;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8h,每隔2h做一次记录。
3、建筑物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包括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照明回路。试验时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投入运行,连续试运行期间检查线路及灯具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测试并记录试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等参数和运行状况(是否正常有无故障等)。
4、记录以低压配电系统的照明回路为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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