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提前30天提出吗?
你要等到30天之后才离职吗?首先,如果单位没有法律过错,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提出解除合同的意向,单位同意解除,并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事项,包括离职日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可以是三天、三十天甚至三个月。二是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必须经过的天数。
为什么要等30天?因为法律赋予劳动者无故终止的权利,肯定会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为了给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法律规定工人必须提前30天通知,这是单位准备的时间限制。因此,必须等待30天。30天期满后,劳动者第二天可以不用到单位上班,可以要求单位配合办理辞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劳动者30日内不来上班,单位可以旷工为由辞退,甚至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私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因为,这30天的提前是劳动者的义务,是劳动者行使无故解除权的本质要求。当然,如果单位在接到劳动者的通知后,不用等待30天就可以立即离开,那么法律并不禁止。因为提前30天是劳动者的义务,30天准备期是单位的权利,单位可以缩短这个期限。
第二个问题,工作了八个月的单位还没有签订合同,现在需要补充合同。你能拒绝吗?首先,原则上不能拒绝签订合同,但可以倒签合同拒绝,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想把合同期限提前到用工之日,劳动者可以拒绝。因为,工作8个月没签合同,单位7个月要发2倍工资,如果倒签合同,单位不用发两倍工资。但是,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只能接受签订合同的现实。此时劳动者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其本人前几个月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