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区别
法律主观:
基本 医疗保险 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 社会保险 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 医疗费用 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非强制性医疗保险,其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人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减轻参保人看病就医的压力。 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保障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及保障范围亦不相同。 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区别: 医疗保险是五险中比较特别的一种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的缴纳要求具有持续性。也就是说在缴纳期间,如果医疗保险中途间断则需要重新缴纳。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自动清零。如果是由于换单位导致保险未及时缴纳,则三个月内补上可以续交。 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而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 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丧失劳动能力 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 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 医疗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