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四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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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所以说报销比例还得看是哪一类人,儿童学生,70周岁以上老人,以及普通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
法律客观:
《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市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210元调整为240元,各县(市)由180元调整为220元,铜山区、贾汪区由200元调整为220元,大学生缴费标准保持210元不变。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全市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各县(市)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药饮片中的颗粒剂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乙类中药饮片(限复方使用的除外)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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