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规定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虽然是自由经营的行业,但是也是需要缴纳税费的,不能够偷税漏税。为了确保自己能够按时正常的交税,个体户也需要知道自己要缴纳的税种有哪些。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比方说。某件商品你的标价是1030,不含税销售=1030÷(1+3%)=1000元。应交增值税=1000×3%=30元增值税由国税征收以下税费由地税征税:2、营业税按照咨询业务收入依照5%税率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城建税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税率:在城市7%;县城、建制镇的5%;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的1%)。4、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依3%费率计算缴纳。5、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但,对于个体户普遍采取附征的办法,附征率一般在1%-3%之间,普遍在2%左右。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税销售额×附征率。至于要交多少税,就要看您的销售货物的销售额和咨询业务的营业额是多少。一般税务局会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给您的。其内容除告知您核定的销售额和缴纳期限外,其他的内容就是我前面所讲的5点的内容。个体户需要到国税和地税进行申报,地税一般是交纳附加税费。其纳税核定标准规定得清楚及详细。您只要根据属于自己的标准进行申报即可,当申报成功后就可以交款。
法律客观: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在年度内按行业、区域选择一定数量并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做出调查分析,填制有关表格。
典型调查户数应当占该行业、区域总户数的5%以上。具体比例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七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本办法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条
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