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东西不见了怎么办?快递公司赔吗
所以呢,很头疼...这样该怎么办?? 投诉? 知情人士回答下!!! 感激不尽~~ 展开
对于已保价的快递,应当按照保价额度全额赔偿;
对未保价的快递,应当按照运费的三倍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
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可以进行投诉的;只要你有单号,可以申请索赔;
如果你的物品价值,只有通过发票或评估单位的认可,快递公司才会相信;
在你寄递物品的时候必须告诉快递公司你的物品名称和价值;但是丢失后,快递公司会按照行业规定进行赔偿(是否保价);
如果你不满意快递公司的赔偿,可以到法院、仲裁机构 或邮政监管部门进行投诉,让他们协调处理。
20世纪初,世界著名的快递公司在一个城市内的业务活动,现代快递业的设想在二战之后才逐步确立。
20世纪50-60年代北美、欧洲的经济复苏导致了现代快递业的逐步形成。
20世纪60-70年代,以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引入,高速公路、大型航空飞行器的发展,使快递业开始快速向全国网络和全球网络规模发展。
20世纪7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开始起飞,日本几家濒临倒闭的按传统经营的公司纷纷效仿西方,转变成经营快递的公司,并引入符合日本特点的服务项目,从而使日本的快递服务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20世纪80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世界各大快递公司纷纷捷足先登,使得韩国、香港、台湾和新加坡的快递业从无到有。20世纪末期,成为大型快递公司的主要货源集散地。
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时俱进的中国经济发展更使得快递业在中国大地风起云涌,快递业的年增长率远高于同年GDP的增长率,2000年前,中国的驿站开始发展。
扩展资料:
延误索赔
2012年5月1日起,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同城3天、异地7天快递还没有到就算彻底延误,可向快递企业索赔。
2012年5月28日起, 网上购物遭遇送货难,节假日上门送货不准点,超3天未送达每件快递最高赔10元。由中国快递协会牵头,全国9大快递企业与国内最大电商网购平台,天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电商社会化物流新标准。
2012年5月28日,签署战略协议的包括国内EMS、顺丰、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宅急送、百世汇通、海航天天,基本上全面涵盖了国内物流的一线阵营;快递业务量占整个国内网购快递市场份额超过90%。协议包括即日起开通的超过5000多条城市间线路的“次日达”与近4000条的“1~3日限时达”服务。如未送达,将补偿消费者5~10元快递费。
延误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消费者如遇快件延误、丢失及损毁,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如企业推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向管理部门申诉。
野蛮分拣
国家邮政局正式公布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野蛮分拣”被新增纳入规管,最高可罚3万元。
市民投诉快递企业后,邮政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并在30日内作出答复。
参考资料:快递-百度百科
分析如下:
1、快件丢失,应该找快递网点负责赔偿,不过赔偿金额要看你发货时是否对物品进行了保价。如果保价了,会按保价金额全额赔付。如未保价,一般赔付三倍左右的运费。
2、不过有三种情况是丢失不赔偿的:
(1)、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2)、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3)、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