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对待青少年网络成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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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大天
2009-02-04 · 超过14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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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成瘾现在被定义为神经病,所以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你可以看看
近日如广大网友所知,网瘾归类为精神病,并出台了判定的“标准”。不过说实话,这“标准”大多被片面地解读了。

现在口头上流传的简化版本大多是:每天上网超过6小时被定为精神病。

现在的主要驳斥观点有:

1、互联网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时算不算;

2、精神病免刑事刑罚那杀人犯说自己玩游戏不就没事;

3、游戏玩家几千万上亿,是不是一下出来这么多精神病。

其实这套标准说的远没有这么直接和这么“漏洞百出”,即便制定的人员是这个意思,但是写成书面就很严谨了。这年头,凡是定稿的标准绝没这么简单,非得七绕八绕地弄得“无懈可击”。

以下是标准对网瘾的判定:

症状标准共7条,概括为

①对使用网络的渴求;

②减少或停止使用后的戒断;

③耐受;

④对网络的使用难以控制;

⑤不顾危害性后果;

⑥放弃其他活动;

⑦逃避问题或缓解不良情绪。

确诊须具备①和②2条核心症状及后5条附加症状中的任意1条。病程标准为平均每天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6h、符合症状标准≥3个月。随访观察发现,网络成瘾患者出院1年时复发率为70.6%,诊断符合率96.1%。两评定员间各症状条目一致性为89.3%~98.0%,Kappa值为0.73~0.87( P <0.01)。不同技术职称评定员间症状诊断一致性为96.2%~98.8%,Kappa值为0.89~0.95( P <0.01)。

一些网友对其嗤之以鼻的第一个观点:“互联网工作者等每天至少8小时算不算?”

它早已说明是“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而这个“连续”的范围判定,也颇值得玩味。

第二个观点,相关部门已出来澄清,只有严重精神分裂患者才减免刑事处罚,判定时以当事人有否出现严重幻视、幻听等为准,与是否是精神病无关。

至于第三个观点,嘿嘿,这套标准对精神病的判定可“严格”着呢。

前边7条症状好理解,最后这段话可就显得高深了吧,又是逻辑判定又是数学符号又是啥“Kappa值”,看不懂,起码咋一看看不懂吧?对了,要的就是这效果。

简单地说,虽然有这7条大多数网民看起来“比较滑稽”的判定症状,它还规定了判定是必须满足1、2条和后边至少一条。而1、2条,嘿嘿,判定起来是很主观的,说你是也是,说你不是也不是。

它还有个“两评定员”,就是得两个人诊断,并且观点要基本一致。这条充分秉持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对事物判断的精神。

即便,在最后有事例证明这样判定为精神病的网友不是精神病,这套标准还有压箱底的无敌一句“诊断符合率96.1%”,就是说还有“误诊”的不是?至于这个96.1%,可以是调查人群的问题嘛。
百度网友a2c91bd
2009-01-23 · TA获得超过11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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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上网主要是做什么事了
如果整天只痴迷游戏的话建议检讨下自己.
也有很多电脑很有天赋的人天天上网却成了他们的的特长.
我觉得只要不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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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秦哥情感家园
2021-04-02 · 贡献了超过97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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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ty_tiger
2009-01-23 · TA获得超过6425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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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一下张春良和陶宏开,他们的书写的比较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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