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什么
矛盾的普遍性简单地说可以表述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含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扩展资料
科学研究的区分,就是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对于某一现象的领域所特有的某一种矛盾的研究,就构成某一门科学的对象。
例如,数学中的正数和负数,机械学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物理学中的阴电和阳电,化学中的化分和化合,社会科学中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阶级和阶级的互相斗争,军事学中的攻击和防御,哲学中的唯心论和唯物论、形而上学观和辩证法观等等,都是因为具有特殊的矛盾和特殊的本质,才构成了不同的科学研究的对象。
固然,如果不认识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的原因或普遍的根据;但是 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矛盾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每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与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二)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两者的辩证关系主要表现在:<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1>它是正确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人们的认识总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再用一般指导个别,所以,在认识过程中,把矛盾的特殊性与矛盾的普遍性辩证地统一起来是认识的根本方法。<2>它是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
2017-03-31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一、概念: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二、内容:
1、矛盾的普遍性:
1)科学和科学发展的历史证明,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统一的,矛盾是事物的普遍本质,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
2)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也存在于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中,人的思维中的矛盾是客观世界矛盾的反映。
2、矛盾的特殊性有三种情形:
1)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2)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
3)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三、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