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
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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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
中国古代史在高考中所占比例约为 25% 。这是文科考生在进入高三后所接触的第一部分高考内容,是历史复习的基础,是学生掌握历史知识、形成基本观点和能力的基础,故应加以重视。
近年,历史高考对考生宏观把握知识能力的要求日渐提高。即不仅要求考生准确而熟练地掌握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重要人物等基本要求,更要把握该事件和其它史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将这一历史事件放到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考察它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考生在考前总复习阶段应注意对阶段特征的把握。所谓阶段特征,指的是某一历史发展阶段在社会生活主要方面所体现出的总体特点以及这一阶段在历史上所处的地位。不同时代、不同阶段的历史内容的特征,其归纳总结的基本思路也有所差别。中国古代史某一朝代(时期)的基本特征,一般应从政治、经济、民族关系、对外关系、文化等方面总结。本文试图将中国古代史各阶段的历史发展基本特征作一简单归纳,希望能对应届考生有所帮助。
二、阶段特征
1. 原始社会
本阶段基本特征为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集体劳作和生活,共同享用得来的生活资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无阶段、剥削和压迫。原始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缓慢,特征相对简单。在复习时应注意原始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重要变化。
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是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标志,应特别注意各原始人类遗址的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
⑵人类生产活动的变化:即由最原始的采集和狩猎发展为原始农业和原始家庭饲养业。原始农业和原始家庭饲养业的开展,是母系氏族社会繁荣的基础。
⑶人类生活形态的变化:即由穴居的迁移生活发展为定居生活。
(4)人类生产生活组织的变化:即由原始人群进入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其变化的根本原因仍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其本质含义则是人类血缘关系的变化。
⑸人类生产关系的变化:父系氏族公社末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出现剩余产品。氏族首领将公有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产生私有财产。氏族成员出现贫富分化。穷人和富人之间逐渐产生对立,发展为阶级。贫穷的氏族成员由于债务的关系沦为奴隶,富人则成为奴隶主,奴隶社会的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雏形已经形成,而普通氏族成员则成为平民阶层。当阶级出现,阶级斗争随之产生。奴隶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地位,镇压奴隶的反抗,必须要有可利用的力量——国家和阶级,国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奴隶社会的形成。
2. 奴隶社会 ( 约公元前 21 世纪-公元前 476 年 )
⑴夏朝 ( 约公元前 21 世纪-约公元前 16 世纪 ) :中国奴隶社会的建立时期。应特别注意归纳奴隶制建立的表现。
政治:奴隶制的建立以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和一系列奴隶国家机器的出现为标志。
经济:夏朝的社会经济初步发展,为后世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⑵商朝 ( 约公元前 16 世纪-约公元前 11 世纪中期 ) :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其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疆域:非常广大。商朝是当时世界上的一个大国。
政治制度: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商朝奴隶主用残酷的刑法,镇压人民。“人牲”和“殉葬”也是商朝奴隶制发展的表现。
经济:在夏朝基础上进一步繁荣,主要表现在农作物种类繁多,产量提高;畜牧业饲养牲畜种类较多,数量也很大;商朝手工业相当发达,以青铜制造业最为重要。
文化:商朝文化成就领先于世界,以文字和天文学成就最为突出。
⑶西周 ( 约公元前 11 世纪中期-公元前 771 年 ) :中国奴隶社会的繁荣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疆域:空前广大。
经济:繁荣发达,是我国农业原生作物系统的形成时期;手工业分工更细。
政治:奴隶社会的各种制度渐趋完备,是西周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中国奴隶社会的两种最典型、标准的制度——井田制和分封制均在西周时期达到完善。应分别掌握这两种制度的具体内容,特别应注意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西周的经济制度,也可以看做是奴隶社会的典型生产关系。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并和井田制相适应。联系这两种制度的纽带是土地和义务。
⑷春秋时期 ( 公元前 770 年-公元前 476 年 ) :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治:分封制的瓦解。春秋时期,较大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他国的支配权而进行争霸战争,其性质是非正义的掠夺战争。但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诸侯国数目逐渐减少,大大加强了统一的趋势;在战争中华夏族和其他各族接触频繁,促进了民族融合;争霸战争也沉重打击了西周以来的奴隶主贵族统治体系,加速了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分封制的瓦解。
经济:井田制的瓦解。春秋后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开始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发展,私田的开垦增多,影响到国君的财政收入。公元前 594 年,鲁国率先颁布“初税亩”,在客观上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由国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贵族为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改变剥削方式,让劳动者上交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产品分配制度发生变化;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化,由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转变成了封建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至此,井田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逐步确立。
中国古代史在高考中所占比例约为 25% 。这是文科考生在进入高三后所接触的第一部分高考内容,是历史复习的基础,是学生掌握历史知识、形成基本观点和能力的基础,故应加以重视。
近年,历史高考对考生宏观把握知识能力的要求日渐提高。即不仅要求考生准确而熟练地掌握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重要人物等基本要求,更要把握该事件和其它史实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将这一历史事件放到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中考察它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考生在考前总复习阶段应注意对阶段特征的把握。所谓阶段特征,指的是某一历史发展阶段在社会生活主要方面所体现出的总体特点以及这一阶段在历史上所处的地位。不同时代、不同阶段的历史内容的特征,其归纳总结的基本思路也有所差别。中国古代史某一朝代(时期)的基本特征,一般应从政治、经济、民族关系、对外关系、文化等方面总结。本文试图将中国古代史各阶段的历史发展基本特征作一简单归纳,希望能对应届考生有所帮助。
二、阶段特征
1. 原始社会
本阶段基本特征为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集体劳作和生活,共同享用得来的生活资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无阶段、剥削和压迫。原始社会历史发展进程缓慢,特征相对简单。在复习时应注意原始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一些重要变化。
⑴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是生产力提高的重要标志,应特别注意各原始人类遗址的具有代表性的生产工具。
⑵人类生产活动的变化:即由最原始的采集和狩猎发展为原始农业和原始家庭饲养业。原始农业和原始家庭饲养业的开展,是母系氏族社会繁荣的基础。
⑶人类生活形态的变化:即由穴居的迁移生活发展为定居生活。
(4)人类生产生活组织的变化:即由原始人群进入氏族公社,氏族公社又先后经历了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阶段。其变化的根本原因仍然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其本质含义则是人类血缘关系的变化。
⑸人类生产关系的变化:父系氏族公社末期,生产力水平提高,出现剩余产品。氏族首领将公有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产生私有财产。氏族成员出现贫富分化。穷人和富人之间逐渐产生对立,发展为阶级。贫穷的氏族成员由于债务的关系沦为奴隶,富人则成为奴隶主,奴隶社会的两大直接对立的阶级雏形已经形成,而普通氏族成员则成为平民阶层。当阶级出现,阶级斗争随之产生。奴隶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地位,镇压奴隶的反抗,必须要有可利用的力量——国家和阶级,国家的出现标志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奴隶社会的形成。
2. 奴隶社会 ( 约公元前 21 世纪-公元前 476 年 )
⑴夏朝 ( 约公元前 21 世纪-约公元前 16 世纪 ) :中国奴隶社会的建立时期。应特别注意归纳奴隶制建立的表现。
政治:奴隶制的建立以王位世袭制取代禅让制和一系列奴隶国家机器的出现为标志。
经济:夏朝的社会经济初步发展,为后世经济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⑵商朝 ( 约公元前 16 世纪-约公元前 11 世纪中期 ) :中国奴隶社会的发展时期,其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疆域:非常广大。商朝是当时世界上的一个大国。
政治制度:奴隶制国家机器进一步完善,商朝奴隶主用残酷的刑法,镇压人民。“人牲”和“殉葬”也是商朝奴隶制发展的表现。
经济:在夏朝基础上进一步繁荣,主要表现在农作物种类繁多,产量提高;畜牧业饲养牲畜种类较多,数量也很大;商朝手工业相当发达,以青铜制造业最为重要。
文化:商朝文化成就领先于世界,以文字和天文学成就最为突出。
⑶西周 ( 约公元前 11 世纪中期-公元前 771 年 ) :中国奴隶社会的繁荣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疆域:空前广大。
经济:繁荣发达,是我国农业原生作物系统的形成时期;手工业分工更细。
政治:奴隶社会的各种制度渐趋完备,是西周社会最显著的特征。中国奴隶社会的两种最典型、标准的制度——井田制和分封制均在西周时期达到完善。应分别掌握这两种制度的具体内容,特别应注意这两种制度的联系。分封制是西周的政治制度。井田制是西周的经济制度,也可以看做是奴隶社会的典型生产关系。分封制建立在井田制基础上,并和井田制相适应。联系这两种制度的纽带是土地和义务。
⑷春秋时期 ( 公元前 770 年-公元前 476 年 ) :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政治:分封制的瓦解。春秋时期,较大的诸侯国为争夺土地、人口及对他国的支配权而进行争霸战争,其性质是非正义的掠夺战争。但在诸侯争霸的过程中,诸侯国数目逐渐减少,大大加强了统一的趋势;在战争中华夏族和其他各族接触频繁,促进了民族融合;争霸战争也沉重打击了西周以来的奴隶主贵族统治体系,加速了奴隶社会的政治制度——分封制的瓦解。
经济:井田制的瓦解。春秋后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开始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发展,私田的开垦增多,影响到国君的财政收入。公元前 594 年,鲁国率先颁布“初税亩”,在客观上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了由国有制向私有制的转变;贵族为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改变剥削方式,让劳动者上交大部分产品,保留一部分产品。产品分配制度发生变化;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变化,由奴隶主和奴隶的关系转变成了封建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至此,井田制瓦解,封建生产关系逐步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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