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督促协调全局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外事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访、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出版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经费的审核工作;负责新闻出版文化发展资金的管理。
(二)出版产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承办报业、出版和发行集团改革方案的审核并指导实施;指导促进新闻出版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新闻出版产业建设;拟订印刷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全省图书出版社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承办图书出版社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承办出版社年度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事宜;管理图书品种及书号总量;负责图书出版社年检和图书质量的监督,组织对图书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管理工作;承担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
(四)新闻报刊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负责省内公开报纸、期刊、内部资料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正式报刊项目变更的审批及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全省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按规定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监制审核、发放、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国家媒体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单位、网络出版单位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选题计划的审核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出版、复制单位、网络出版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查鉴定;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负责动漫在出版环节的管理和游戏出版物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等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出版的内容、活动实施监管。
(六)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全省印刷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印刷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指导印刷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负责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管理;组织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和指导全省教材的印刷工作。
(七)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订全省出版物发行行业的调节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单位、二级批发单位、图书音像批发市场、零售交易市场及出租、放映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管理普通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发行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出版发行单位参加全国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和书市;负责地方性出版物展销、订货活动的审批与指导;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管理;负责全省订阅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书报刊、音像制品的管理;负责查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出版物“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审核鉴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质与等级;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
(九)版权法规管理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和与著作权保护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依法调解著作侵权纠纷;查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和涉外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监督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著作权代理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我省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著作权关系的有关事项;负责对省涉外著作权贸易、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监管。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 负责纪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