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产品。有关资料如下
(1)发出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万元
(2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7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知消费税为3万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万元
(4)材料加工完成,已验证入库
要求:编写有关会计分录 展开
(1)发出加工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万元
(2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7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知消费税为3万元)
(3)以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1万元
(4)材料加工完成,已验证入库
要求:编写有关会计分录 展开
2个回答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